第三十八章 居然不犯罪[第1頁/共3頁]
折騰一番卻讓我大失所望。
我為我的天真苦笑不已。
我實在是讓小海氣昏了頭,決計給他尋摸出罪惡來。
一向以來我都想當然的以為,這類在外亂gao男女乾係的狗男女在當代就得蒙受“沉豬籠”,在現在的文明期間,起碼也得受幾年監獄之災——讓他(她)們落空自在,落空統統,從能曉得深思,才氣曉得弊端,才氣終究促進這個社會的調和和穩定。
一查又讓我大失所望:《中華群眾共和國刑法》第261條拋棄罪:最高可判5年,小海的這類景象也分歧適——小伊有才氣贍養兩個孩子,並且冇有落魄到法律規定的那種程度。
我真是太老練了。
我終究想起了刑法上另有一種“拋棄罪”。實在不可,我就鼓搗小伊到法院告狀,我現在的表情真是恨極他了——如果法院備案,小海就是跑到天涯天涯也能給弄返來,哪怕讓他做個一年半載監獄我也樂意,起碼不消像現在如許抓狂。
這麼多天摸不著看不見,小伊還能把他留在家裡統統的照片都剪下撕了,燒了來泄憤,我隻無能瞪眼——隻要一想起他和阿誰女人在一起清閒歡愉我就七竅生煙,。
實在我所做的這統統,並不是真的想為小海找出罪惡,實在是冇轍以後的最後一招,走投無路之下,我是想藉著外界的力量儘快找到小海,讓這個家另有修複的但願。
現在還剩下最後一個但願:小伊以重婚罪告狀,現在的景象看來更不實際:我們底子不曉得他們兩人落腳的處所,更冇法彙集到他們在一起的證據,真是有一天呈現了重婚罪具有的前提之一:潘曉燕有身形成了實事婚姻,真到當時但是統統晚也。
小海的決然和絕情,讓我非常的活力——這麼多天,我們統統的人都在為他擔憂,為他寢食難安,他和阿誰女人在一起清閒快HUO,連往家裡發個簡訊的心機都冇有。
也就是說即便我們去法院告狀,也不會獲得我們想要的成果——把小海從天涯天涯找返來。
可那隻是誇姣的慾望,在實際中毫不會產生。
我滿懷但願的又一次乞助百度並四下谘詢。
百度解釋:科罰裡冇有拋妻棄子罪。
也就是說,搞PO鞋的人是品德廢弛的人,但不是罪犯。隻能蒙受品德的怒斥,卻不會遭到法律的製裁。
我絕望至極生出了無邊的氣憤,忍不住的在父親打來的電話裡破口痛罵——那是一種恨鐵不成鋼的憤然。
可實際真的產生這類事情,我們卻隻能束手無策,既不成以將他們繩之以法,也不成能對他們形成丁點的傷害——品德的評判又能如何,他們悄悄去另一個處所存身、隱姓埋名,過著他們以為的新餬口,至於家裡的怨婦嬌娃,早已經被他們仍在了腦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