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三章 曬鹽法[第3頁/共4頁]
瑞明四年六月月朔,徐世勣率雄師班師歸京,並將梁師都移交大理寺,經三司會審,明定其十八條大罪,判淩遲,張君武覺得稍重,改成大辟,於六月初九押赴菜市口斬首棄市;六月十二日,李子通被押送到京,張君武在兩儀殿召見於其,相談數刻,好言籍慰,並封其為樂安公,賜宅府一座,叮囑其先閉門多讀聖賢書,待得來日,將有重用如此,實則是將其囚禁在了宅府當中。
“朕倒是想了個彆例,或可在鹽法上做些文章,這麼說罷,朕有一法可大量得鹽,也自不必投入過巨,若以鹽向草原各部調換牛羊馬匹,一者可為軍用,二來也可售之百姓,覺得農耕之用,卿等覺得可行否?”
瑞明四年六月尾,江北各地夏收已畢,固然今歲風調雨順,何如去歲大戰過烈,乃至於人丁凋敝,除川中、南陽、汝州等帝國舊地歉收以外,其他各州縣收成都隻是普通罷了,可不管如何說,對於已週轉艱钜的朝廷財務來講,無疑是場及時雨,經戶部測算,朝廷本年之歲入支撐到年底應是安閒,尚能略有節餘,隻是未幾罷了,這等成果一出,朝中本來號令儘快南下平亂之聲頓時便弱了下去。
“玄齡、克明,朕前些日子觀戶部之報表,見歲入勉強夠隻支用,心實憂之,不知二位愛卿對此可有甚良策否?”
“陛下明鑒,我帝國雖開朝已四年,然,江北不過方纔一統罷了,民氣機定,此際實不宜加稅加捐,若陛下執意要籌措軍資,或許隻要納捐一條路好走了,竊覺得可向納捐者授爵不授官,以免廢弛宦海民風,此事也隻可偶爾為之,實不成成定規,須得慎之再慎方好。”
“陛下聖明,臣等遵旨!”
固然說是要先試點,可張君武在安排軍政之際,實在已是按著新式鹽業必然勝利來安排了的。
納捐為官之事古來便有之,其中當然有些納捐者成了棟梁才,可絕大多數都是蠅營狗苟之徒,這幫人等為將納捐的錢賺返來,為非作歹之活動是決然不會少乾的,對此,張君武心中跟明鏡似地清楚著,天然不會采取杜如晦的發起。
自傲歸自傲,張君武卻並未強迫推行曬鹽法,而是籌算以究竟來發言,先行試點,以證真偽。
“嗬嗬,二位愛卿莫要不信,朕還真就有得鹽之妙策,不但可用於海邊,便是有毒之岩鹽、土鹽,朕也可將之變廢為寶,二位愛卿請看,此是朕所構思之三級曬鹽池,可用於岩鹽、土鹽之提純,另,此二級鹽田法,可用之於海邊曬鹽,據朕所知,夏、銀、綏三州皆有大量岩鹽之存在,因其有毒,百姓皆棄之如敝屣,然,若以朕之法行了去,大量精鹽當唾手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