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狗咬狗上篇[第2頁/共4頁]
呂佩寧本來策畫著正巧隻要一小我的指紋,而女兒也冇有成年,就算科罪了另有祝覆在,很快就能把她撈出來的,總比兩小我都折出來強,但冇想到呂佩玦俄然就把本身連累出來了,還好她話裡的意義含混不清,冇有說是本身讓她做的,她立即上前蹲下來抱住跪在地上的女兒:“佩玦你彆急,不會有事的,你姐姐不會狠心把你送進監獄的。你彆怕,有媽媽在,你不會有事的。”
她把頭轉向祝複持續要求道:“爸爸,我隻是未成年人被教唆犯法,媽媽不要我了,姐姐生我的氣了,你不會也不要我吧,爸爸,你不會也不要我吧。”
她這麼一說正中祝玨下懷,看來這兩母女今後是不會再一個鼻孔裡出氣了,你們終究要反目了麼,我就在等著看狗咬狗的好戲呢。
祝玨感覺火候差未幾了就乾脆捅破了最後一層窗戶紙:“你的意義是,為了庇護女兒你肯站出來承認本身是主謀了?那最好,免得我還要多吃力量去找你的犯法證據。”
聽了她的話呂佩寧肯急了:“你胡說甚麼,我如何就成主謀了,你有本領拿出證據來啊,冇有證據就不要胡說,你如許做是用心要誣告我麼。”她纔不會承認呢,冇準祝玨帶著灌音筆,她可不想因為本身的一句話就被科罪。
祝玨聽了誇獎並冇有高傲而是很語重心長地說:“年青人,你還嫩了點,祝複的包庇罪實在證據並冇有那麼充分,他活了那麼一大把年紀了,在A市裡人脈、權勢總還是有些的,不至於這麼點兒事就栽出來了;再說呂佩玦,她現在是未成年人,當時是十六歲,把她和呂佩玦一起科罪的話那她的罪名就很輕了,未成年人被教唆犯法本來就是以教誨為主、獎懲為輔的,加上祝複逛逛乾係,在少教所裡底子就待不了幾個月能夠就待個幾天就出來了;最後就是呂佩寧,她倒是能夠科罪,但事情疇昔這麼久了,就算備案重審,有很多細節都能夠被用來抵賴,最多也就關個二十年,並且今後我去都城了,A市有祝家在,她監獄裡的日子不會難過到那裡去的。”
呂佩玦聽到她倉猝就拋清了本身跟車禍的乾係內心很不痛快,明顯是你教唆的,現在卻想把我一小我拋出去頂罪,你可真是個好母親啊,你無情休怪我不義,她抓住呂佩寧的胳膊哭喊著:“媽媽,你必然要救我啊,你讓我跟著你一起脫手的時候說過的,我不會有事的,媽媽,不要丟下我一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