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第 104 章[第1頁/共5頁]
展見星仰著頭,對著這張書記發怔住了。
展見星平複了一下情感,躬身道:“一來,小民無權越級向府尊上告,二來,祖父母尚在,小民與叔伯間血緣之親,冇法斷絕,倘若將來再肇事端,小民又何故計之呢?”
“我去應征。”
展見星麵前一黑。
書辦大聲道:“搬走你家財物的乃是你的叔伯,並非陌生匪人,你如何填的盜匪狀格?”
她決意爭代替天孫伴讀之位,聽來是膽小到荒誕,但是,她已走投無路。
新章 展見星還過藥錢今後, 傾家隻剩了百十個銅錢, 又現去買了紙筆,實在再出不起這筆多餘破鈔,隻得問明白了格局, 本身歸去又寫。
書辦是以心氣不順,也不耐煩與展見星這麼個毛頭小子多費口舌,直接道:“少說那些有的冇的,衙門口是你巧舌令色的處所嗎?總之,你這狀子不該告到縣衙來,該去尋鄉裡的裡老評理。甚麼雞毛蒜皮的小事都跑來縣衙告一狀,你覺得縣尊垂白叟那麼閒?好了,去,去,彆站這礙事了!”
她不及多想,忙走了出來。
見展見星點頭,他歎了口氣:“彆費這勁了,你去府衙是越級上告,府尊大老爺更不會接你的狀子。”
她家就在城裡,明顯不接也不令人奉告,硬拖了她五六日,說不定都是成心的!
世上多少女子,就是如許磨難又寂靜地去了。
但不是頓時就能見到縣令, 要告狀的人多了,遞狀子不過是第一步, 遞完了列隊等告訴, 甚麼時候排到了, 才氣去鞠問。
設立在衙門兩邊呈八字狀的牆壁就相稱於書記牆,官府有甚麼需求下達於民的律令佈告,都會在此張貼。
展見星愣了半晌,這事理她懂,隻是一時氣胡塗了。她抿了抿唇:“多謝龔叔提示,那我還找李縣尊說理去。我家就是強盜入室劫奪的案由,他憑甚麼不接。”
展見星迴過神來,向他拱手拜道:“多謝龔叔教我。不遲誤龔叔當差了,我這便往府衙去。”
伴讀之職,非論誰來應征,都不該這個才從代王府虎口中逃生的小少年來,按理,他該巴不得分開代王府八百裡遠纔是。這分歧常理的事竟然產生了,那必然是彆處生了變故,令得他不得不來。
依法規,祖父母、父母在,後代不得分炊析產,違者要杖一百,展家叔伯以是如此大膽,光天化日之下就敢來搬空兄弟的家,便是是以有恃無恐,哪怕被告了官,也能夠抵賴論是搬給展家老兩口的。因為父母在,後代也不得有私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