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內蒙古淫魔趙誌紅(三)[第2頁/共4頁]
小女人冇多想,就把門翻開了,並且還給趙誌紅倒了一杯水。
到了1998年9月份,趙誌紅再次作案,他以小孩做為威脅,強姦了一名年青的母親。
這本來是一起小案子,但卻成了首要的轉折點,因為此次趙誌紅留下來了指紋資訊,也為今後破案,供應了首要的根據。
時候一長,張某對他的觀點就變了,固然他個子矮,但是脾氣好啊,固然他冇甚麼本領,但是對我好啊,身邊有如許一個男人,也還算不錯。
兩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並且籌辦做點小買賣,因為張某有點積儲,因而她就投資在烏蘭察布開了個幼兒園。
1996年5月19號早晨七點多,趙誌紅拿著刀進入一戶踩好點的人家,將女仆人強姦後捅死,趁便搶走了七百多塊錢。
同年12月份,趙誌紅又在呼和浩特城區的一家剃頭店,把單獨看店的女店長強姦後殺死。
不過相處了一段時候以後,趙誌紅就有點受不了了,因為張某的脾氣很大,情感喜怒無常,常常因為一點小事,就把趙誌紅罵的狗血淋頭,更嚴峻的時候,就直接脫手了。
院子裡是一個小女人在唱歌,這個小女人當年隻要12歲。
2005年1月2號中午,趙誌紅在烏蘭察布打了一輛灰色夏利出租車,司機是個女的,姓程,當年37歲。
過後這小女人冒死呼救,哭鬨個不斷,趙誌紅把人抱起來,直接大頭朝下,按到了廚房的一個水缸裡,活生生的把人淹死了。
1996年8月初,趙誌紅在公園裡漫步,看到一對男女在小樹林裡約會,他偷偷跑疇昔聽了一會,發明這女的是出來偷情的。
1996年9月5號,趙誌紅在呼和浩特回民區,強姦殛斃一名女性。
這段時候趙誌紅冇有作案,因為從和鄰居偷情這件事上,他發明瞭本身的本領,歸正現在也單身了,直接泡妞就行了,因而他找到了婚介所,籌辦從這裡找目標動手。
轉眼到了1999年,這一年他一共作案六起,強姦六人,殺死兩人,春秋最小的17歲,最大的34歲。
不過在兩個女人之間周旋,確切也不輕易,時候到了2005年,趙誌紅失實有點怠倦了。
1998年11月13號下午,趙誌紅撬門偷東西,成果被人發明瞭,扭送到了派出所,最後被拘留了15天。
但大要不抵擋,不代表背後冇設法,一年以後,他就和幼兒園裡一個19歲的教員勾搭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