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寧夏女悍匪楊淑銀(二)[第1頁/共4頁]
韓峰這幾年一向被警方通緝,日子過的吃了上頓冇下頓,他接到李清選的電話以後,冇有一點躊躇,頓時就承諾了,三小我的團夥正式建立。
李清選熟諳的這個差人姓楊,當年30歲,是義馬市巡警大隊的一名巡警,之前總到李清選的摩托車補綴店修車,漸漸的就和李清選熟諳了。
李清選躊躇再三,最後隻能承諾楊淑銀:“行吧,你出去找合適的人,我們再搶一輛車,能不殺人儘量不殺人。”
李清選本來想著揍這小子一頓,出口氣就算了,冇想到楊淑銀比他還狠,就這麼毫無征象的扔出這麼一句話,李清選涓滴冇有籌辦。
第二個啟事是因為當年澠池比義馬要敷裕一些,人丁也更多,以是他們以為,這邊的銀行錢必定要更多一些。
成果還冇等他脫手,楊淑銀開端梨花帶雨的演出起來了:“敬愛的,你是不曉得啊,姓劉的這小子不是人啊,他趁我喝多了,就把我糟蹋了,我一個弱女子,產生了這類事,還能如何辦啊,我也不敢和你說。”
就如許,1997年3月30號,楊某先是和朋友借了一輛吉普車,然後從槍庫裡拿了一把五六式衝鋒槍,一把五連發獵槍,隨後接上了楊淑銀和李清選,三小我來到荒郊田野,籌辦去打獵,他千萬冇想到,本身纔是阿誰獵物。
不過他們倆的事,很快就被李清選發明瞭,李清選大發雷霆,老子在你身上花了這麼多錢,竟然又給我戴綠帽子,必須得給你點色彩看看。
李清選通過之前的人脈乾係,把皇冠車賣了20萬元,接下來兩小我又是一頓華侈,三個月以後,錢又見底了。
楊某中槍倒地以後,才認識到出了大事,頓時苦苦要求,但願李清選能放本身一馬,但這是不成能的,李清選隨後便走過來,對著他的腦袋又補了一槍。
從這今後,兩人算是處上了男女朋友,李清選冇事就帶著楊淑銀到處吃喝玩樂,出入各種初級場合,費錢如流水,不到兩個月的時候,就把籌辦用來上貨的二十多萬元貨款,花的毛乾爪淨。
李清選來到銀川以後,閒來無事去一個酒吧玩,在這裡碰到了化名李莉的楊淑銀。
1996年9月26號,楊淑銀給劉某打了一個電話,約他去郊野體驗一把車震,深切交換一下。
楊淑銀從速點了點頭:“嗯,他就是個牲口,你能不能殺了她,幫我報仇!”
聽了楊淑銀的話,李清選也有點動心了,歸副本身也背上了性命,今後抓到必定是個死,還不如鋌而走險,罷休乾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