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湖南傳奇越獄案王桃玉(三)[第1頁/共3頁]
兩人隻打仗這一次,說白了吳廣新都不必然還記得這小我,但是王桃玉決定去找他嚐嚐。
不久以後,王桃玉又和本地的刑警隊長扯上了乾係,冇事就去局裡和對方閒談,並且有機遇就翻看一下通緝令。
有機遇的時候,王桃玉還會持續出去偷東西,最多的一次,偷了一萬多塊錢,這在阿誰年代已經算大錢了。
就如許,王桃玉第二天就去了內蒙古的東勝市,順利的進入了吳耀文的工廠,在這裡做羊毛衫。
因為當初王桃玉看過吳廣新的身份證,以是大抵記得他故鄉的位置,因而便馬不斷蹄的趕去了烏海。
王桃玉出於美意,把吳廣新扶到了路邊,又好不輕易問出地點,把他送回家裡,交到了他老婆手裡。
結婚今後,王桃玉想去包頭見一見老丈人,本地派出所還給他安排了一個司機,開著大切諾基,給他送了疇昔,從這一點就能看出來,這小子在本地確切混的不錯。
四年前的一天早晨,王桃玉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了吳廣新,當時他喝了爛醉如泥,直挺挺的躺在大街上,隨時都有被車撞死的傷害。
吳廣新頓時想起來了,他特彆歡暢:“兄弟啊,你說你做功德都不留名,第二天我醒來還問我老婆呢,死活找不到你,來,從速進屋,明天咱倆好好喝點。”
隊長當時還問過王桃玉:“你看這些東西乾啥啊?咋的,想幫我們抓逃犯贏利啊?”
王桃玉奉告他:“我叫劉誌平,四年前你在津市喝多了,是我把你揹回家的,你家我嫂子大高個,當時住在津市XX路!”
這小我叫吳廣新,為人非常仗義,是內蒙古烏海人,因為老婆在津市事情,以是他偶然候會來津市找他老婆。
如許的日子又過了幾年,1992年4月下旬的一天,王桃玉又贏錢了,喝了很多酒,一起哼著小曲,晃閒逛悠的往家走。
又過了一年,王桃玉就成了東勝市小馳名譽的企業家了,固然身份變了,但是這兩年時候他也冇閒著,一共做了17起盜竊案,到手6萬塊錢。
歸去的路上,王桃玉特彆收縮,本身公然是個天選之人,得從速把汽油票措置了。
算命的必定是挑他喜好聽的說,一頓忽悠下來,把王桃玉哄的心花怒放,高歡暢興的扔下五百塊錢走了。
王桃玉當時笑了笑,也冇有說話,實在他就是想確認一下,本身的通緝令,有冇有發到內蒙這邊。
通過這些人的違規操縱,王桃玉搞到了一張身份證,名字就叫劉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