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章 城市新主人的好處[第1頁/共3頁]
可惜也就這些,堆棧中除了這些統統攻城者都會獲得的物品外,其他設想中的滿堆棧資本都冇有,就連那些都會每天收買的大量煉丹質料都隻要一部分,隻夠都會丹房五天利用。
這一條非常嚴苛,能夠說限定死人了,以是接下來的條目根基上就是福利了。
現在公會有了新的造船師,他就能束縛了,培養起來,起碼那些五階樓船之下的劃子他不消造了,隻需抽時候造巨木神舟如許的初級戰艦就行。
到現在,從一階的獨木舟、二階的大江排、三階的烏篷船、四階的寶船與大寶船,五階的樓船,從三重到五重六重七重都齊了,加上六階的巨木神舟與七階的天擊戰艦,他現在完整能夠製作幾近統統戰艦。
也就是說,體係隻會給攻陷都會的玩家公會五天時候,五天後這些東西需求玩家自已填上這個空缺,不然城內就會冇有丹藥采辦,這就是件非常費事的事。
為了這四個職業,他與公會高層光是開會就開了好幾次,最後決定,將些職業拿來培養公會自已的煉丹煉寶職業。
以是與眾公會高層商討一番,再連絡網上其他公會的首要餬口職業簽訂的合約,一份新的合約擬了出來。
長沙城內本來有很多城主財產,比如那城內丹房,本來統統體係出售丹藥與鑄劍煉寶的商店都是都會財產,一概都是由城內的幾個體係煉丹師與鑄劍師煉寶師等煉出來賣給玩家。
這些法律職員都有一套製式寶貝,專門擒拿玩家的一套寶貝,每天在城內巡查,專門抓在城內犯事的玩家關押在縲絏內。
不過,這些職業過分於首要加貴重,並非是誰都能申請,申請者必必要與公會簽訂一係列的正式合約,非論是遊戲還是實際都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才行。
除此以外,都會保衛除了大量npc以外,其他全由玩家擔負。
而這些財產及職業npc,現在都是受他號令。
他們不像趙玄,趙玄的造船職業是自已的,以是當初簽的約自在度很大,而現在這些人甚麼都是公會供應,那麼煉出來的任何東西都屬於公會。
先,這個合約年限題目就費了他很多腦細胞,最後定為畢生,隻要頂峰公會未閉幕,合約一向有效。也就是說,隻要公會不主動解約,公會冇閉幕,簽約者必須一向呆在公會。
趙玄設定,每抓到一個犯事的玩家,都會嘉獎必然量的經曆與款項,他大手一揮,嘉獎額度直接調到最高,並且就算冇有碰到犯到城內規距的玩家,也有根本嘉獎,一天甚麼也不消做都有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