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公司裡的人?[第1頁/共3頁]
感遭到了半夜精靈的失落,袁野也為她擔憂,但是這類事哥們幫不上忙啊!
就像袁野在電腦城上班那會兒,張瘦子的條約就是一道坑人條約,而藝人方麵常常也存在著很多近似的霸王條目,甚麼二十年,三十年之類的條目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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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兒?”袁野問。
袁野信賴,在不久以後半夜精靈稱為歌手的胡想必定能實現!
“啊?”半夜精靈一驚,趕快問:“到底如何回事?”
要曉得這首曲子現在已經成為了他直播間裡的房間歌曲,《豬支歌》已經不但僅隻是一首歌,而是他持續唱歌的動力,是他萬千粉絲認同她的東西!
“是誰?”張茜也看了過來。
至於半夜精靈的了局除了一份簽約歌手的條約外恐怕就隻能冷靜的等死了,即便是她唱工了的,但是少了背景的她如果冇有暗裡的買賣那麼這類成果就成了必定。
袁野非常瞭解,對於一個發憤想要當歌手的她來講進入影視公司稱為一名簽約歌手絕對是她平生當中的胡想。
袁野一聽頓時怒了!
拿著袁野送他的曲子去換一個所謂的簽約歌手的名額值得嗎?
這王總監坑人竟然坑上癮了!
公司凡是會找一些有著必然潛力的歌手簽約停止培養,不管是推行還是包裝都很給力,在重重的鼓吹之下隻要有俺麼一兩首好的曲子都能小紅一把從而擠身五線歌手正式入行。
“哦!”電話那頭,半夜精靈本來另有點兒鎮靜的表情瞬息間就黯然了下來。
“嗯,就是他!如何,你熟諳?”半夜精靈有些獵奇,她冇想到袁野竟然會熟諳王總監。
“不是!”半夜精靈道:“就公司的音樂總監說要我把這首歌拿出來給有需求的人唱才氣簽約,我想這首歌是你的我不能做主!”
對於這類事情那底子就是一個忌諱,不管是誰隻要傳出來如許的名聲在圈子裡都冇有安身之地。
我去你姥姥的!
搶注,但是比抄襲還要無恥一百倍啊!
文娛圈水深啊!
以是條約的首要性在這裡就顯得非常的首要,普通而言歌手簽約都會說明自簽約後三年、五年的時候不等,作為一種捆綁歌手的手腕,除非付得起那一筆天價的違約金,不然的話歌手是不成能等閒分開公司的。
對於要務實在任何公司都是有的,辨別隻是寬鬆與否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