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7章 必經之路[第1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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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首我給你引申個觀點,叫‘離岸公司’,也就是在外洋離岸中間註冊的企業。我們熟知的百度、騰訊、昌大、阿裡巴巴等等,母公司都是外洋註冊的,都位於一個叫‘開曼群島’的處所。”
宗岩說:“不管是高是低,對我們都冇影響,我們隻供應高階電池。華威吃不完,我們另有很難餵飽的三星和蘋果。但我信賴華威也不傻,抓-住這個機遇後,它們還會出產低端貨?”
再以富國能源此後的運營為例子:海內的無能為力,但與本國公司合作,對外合作的停業支出,這筆錢就冇需求跑返來,能夠放在離岸公司的賬戶裡,今後想投資、想收買哪家企業,會省卻很多費事。
孟謙瞭解著:“我若想要更便利的外洋擴大,不受管束,最好是註冊建立獨資的離岸公司,通過它來控股海內的企業?”
因為電池的難關存在已久,高科技一橫空出世,不亞於引爆財產核彈。
“其次,孟總你如果想要搞國際化的運營,也想要投資外洋企業,冇有離岸公司這個跳板,幾近寸步難行。因為中國實施外彙管束,小我、企業的錢隻能在海內利用,超越等值五萬美圓,出不了國門。”
宗岩點頭:“這幾近是大企業的必經之路。”
孟謙是感覺庇護過甚……當然國度有國度的大局,他一介草民懂啥?
“也意味著更有錢途。”孟謙體味了,因為獨家合作會有“庇護費”。富國能源需求這筆庇護費減產。
“舉個例子吧。前幾年海內有家企業,想要在歐洲收買一座機場,歐洲該國當局已經答應買賣,條約需求等值群眾幣十幾億,但你猜如何?因為外彙管束,中國不答應該企業投資外洋。”
“法度太多了。”宗岩搖著頭,“能夠被外彙局和處所當局審批的境外大筆投資,永久是國企、超大樁投資的特權,但手續也一樣很煩。說刺耳點,外彙局看不起你去外洋投資的那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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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孟謙問:“外洋的呢?”
宗岩附和:“也合適公司高階化生長的戰略。但想要舉高代價,必須讓蘋果產生緊急感——來源於三星。如果我們專供三星三五年的,對蘋果的元氣大傷可想而知,科技始終是合作的支流。”
但草民也有草民的體例,宗岩前麵說的互聯網企業,十足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啟事出來了:離岸公司就是個跳板,資金放在離岸公司身上,它不受任何外彙管束,冇有稅收的煩惱,去那裡投資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