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陷入死角[第3頁/共4頁]
淩旭回到縣局,已經是下中午分了,他找出卷宗內的筆錄檔案,檢察刑警隊對涉案當事人的扣問供詞,扒拉了一番,他找到了老譚、唐大柱、唐二柱、林木山等人的扣問質料。
我們查驗過李百福支付人為時出具的“收到條”上麵的筆跡、署名、和指模,確切是出自李百福之手,並不是被人捏造的,是以老譚和李百福並冇有債務上的膠葛。
收到條上麵的筆跡歪歪扭扭,筆跡上麵另有四個手指印,彆離摁在了人為數額、大寫數額、名字,日期尾端,這四個處所。
見淩旭對本身民族的方言感興趣,老闆娘有些歡暢,熱忱的跟淩旭解釋:“唄亞是歸去的意義。”
吐槽了一句,淩旭略一躊躇,然後問道:“三位大哥,你們感受阿誰老譚如何樣?刑警隊在調查案件的時候,有冇有查過他?”
筆錄上的扣問日期是三個月前,地點是卞柳鎮窯廠,參與扣問的刑警隊員統共有三小我,賣力記錄的叫高雙,扣問人彆離是劉利揚、杜明迅。
聞言後,淩旭有些失落的歎了口氣:“我本覺得阿誰老譚因為人為的事情,跟李百福鬨僵了,打動之下,老譚做出了殺人的行動。
但是顛末我們的訪問和調查,解除了這個思疑,因為李百福支取人為的日期是八月份,當時候不是工人支付人為的岑嶺期,不會呈現工人們紮堆支付人為的環境,以是李百福支付人為不會對窯廠的資金產生影響。
見淩旭的神采有些降落,何文生幾人便出言安撫他,勸他不要這麼焦急,辦案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勝利的,眼下這條線索固然斷了,搞不好彆的線索又會閃現出來,破案子,最首要的彆進入死衚衕,偶然候,一個微不敷道的細節,便能竄改乾坤。
收到條上麵是如許寫的,明天收到1—8月份人為款32000元(三萬二千圓整),收到人:李百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號。
石科長鑒定完屍身,給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李百福滅亡的時候不超越一個禮拜,二十號往前推七天,恰好是十三號,但是據我們調查體味,老譚從八月十三號至二十號的這段時候裡,一向在窯廠裡盯著出磚,以是他冇有作案時候。”
李百福臨走時身上照顧著三萬多塊錢,或許,是這筆錢給他惹來了殺身之禍?除了老譚以外,窯廠裡的那些工人也曉得他開人為的事情,會不會有人臨時見財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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