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八十章 簽訂合約[第1頁/共3頁]
為了不讓各國引發金融動亂,各國的金融體係由華蘭國同一辦理。大抵為華蘭國在光海城設立金融中間,賣力管控其他分中間。在華蘭海內設立蜀都、粵州和南十字星島達爾文市為分金融中間,建立各自獨立的股票買賣所。彆的在各朝貢國都城建立一個證券買賣所,賣力對該國經濟的管控。
朝貢國除所承擔的任務以外,還享有與華蘭國收支口貿易的關稅優惠,這個優惠政策由華蘭國對外關稅政策而定,約莫相稱於對外關稅的三分之一。華蘭國無前提敞開供應朝貢國所需的各種物質,這此中包含產業產品、農牧產品和軍事設備,但不包含機器設備和產業母機。
“這是真的?”鮑斯麵前一亮。
不過即便如許含混的意義,已經讓鮑斯感到震驚了。齋尼國一旦插手這個朝貢體係,能夠在保持國度獨立的環境下,享有極大的經濟好處,並遭到華蘭國的庇護。如許的前提比他事前與尼赫魯假想的環境中,最好的成果還要優厚。
鮑斯懷揣著這份合約對勁的返國了,他臨走之前,還下了一個大訂單。這此中包含三十萬支一六式半主動步槍,五萬支一六式衝鋒槍,一千門各種口徑的迫擊炮,三百門一百零五毫米口徑榴彈炮,以及這些兵器利用的彈藥。一百輛奔狼2型坦克,三百輛華蘭牌三噸載重卡車,一百五十輛油罐車,七十輛牽引車。
趙守宏道:“我們隻但願讓統統向華蘭國朝貢的國度同一金融市場,製止因為各國的金融動亂,影響到華蘭國的繁華。彆的各國固然軍政經濟都是獨立的,但必須在華蘭國號令的環境下,跟從華蘭軍作戰,當然這是有酬謝的。除此以外,各國保持完整的獨立性,華蘭國不停止任何的乾與。”
鮑斯在與華蘭國的財務、交際、軍事等方麵職員構成的代表團還價還價以後,兩邊簽訂了一份合約。這份合約並非立即見效的,因為見效前提前提是齋尼國能夠同一全部南邊次大陸,將撒爾人的權勢完整擯除出去。
鮑斯聽得神采一變,他驚駭華蘭國會提出非常刻薄的前提,讓齋尼國難以接管。在尼赫魯身邊參與決策,鮑斯曉得國度處於多麼的窘境當中,一旦在國際上處於伶仃,齋尼國的經濟生長和國度安然都將遭到極大的威脅,乃至是以而動亂也不是冇有能夠。
這一次鮑斯到華蘭國來,明裡是為了尋求兵器設備支撐,讓他們在開戰以後不竭供軍事設備。實際上鮑斯的真正目標就是但願將齋尼國歸入華蘭國的體係獲得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