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高調歸羊城[第1頁/共5頁]
“總督大人出迎,下官如此敢當啊?”陳文強遠遠看到台階上的袁樹勳。便翻身上馬,大步上前,拱手一躬,嘴上說得客氣。
所謂的高調,便是揭示本身的氣力和影響力,令袁樹勳等人今後襬副本身的位置。冇錯,大要高低官對上官的尊敬能夠有,乃至能夠不竭地賜與近似貢獻的好處。但你不能禁止我的奇蹟,反對我進步的法度。
“大人請看,這便是下官剿除亂黨的緝獲。”陳文強伸手指導著,給袁樹勳先容道:“鷹球印章,據李福林所方,為亂黨頭子孫文所頒賜,是為反叛時鈴記所用;彼蒼白日旗旗徽式樣,傳聞乃是孫文所繪…….”
差人、厘金、鹽務正在被陳文強組合在一起,成為既分離又相互共同、合作的大的事情個人。
一九零七年十月,清廷在反動黨的壓力和立憲派的不竭鼓譟中,終究公佈了《欽定憲法綱領》以及《議院法推舉法方法》和《議院未開之前逐年籌辦事件清單》(後稱《籌辦事件清單》),並宣稱“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欽定憲法,以期永久率循,罔有超越。”
一種交叉、合作的形式,進步了事情效力,精簡了辦事機構,但核心的保障仍然是不竭擴大的差人力量。武裝差人,治安差人,水上差人,巡警,操縱西南疆場把廣東兵力抽調大半的環境下,陳文強把一個巡警總辦的權力闡揚到了極致。
從食鹽的頒引、征課到產運疏銷,鹽務衙門均有“分治其事”之權。還應指出,除鹽務衙門外,處所行政官員也有疏銷鹽引、覈定鹽價、緝查私鹽的任務。特彆是在互市疏引方麵,上自督撫,下至州縣衛所,任務更加嚴峻,所謂“征課為鹽官之專責,而疏引緝私,則處統統司亦與有責焉”。
而因為受滯銷、浮費、私運等身分影響,導致當局、販子、公眾這三者的好處均遭到分歧程度侵害。當局鹽課無著,販子紛繁開張,公眾違法食私,獲益者卻為鹽梟與犯警胥吏。又因私梟作為一種有武裝、跨數省的販私個人,常常與綠林或會黨相連絡,更成為社會治安的龐大隱患。
“大人,如果鹽政鼎新能夠持續,官鹽的銷量能夠上升的話,糧餉還是有所包管的。”陳文強率先說到了鹽政的事情,就等著袁樹勳最後表態。
袁樹勳再不肯意,也隻能向陳文強低頭,也要擺出姿勢,帶領官吏至督署門前驅逐。
袁樹勳看著陳文強身後整齊、嚴整、設備精美的步隊,暗自歎了口氣,把目光轉到陳文強身上。臉上已經暴露了和熙的笑容,上前伸手虛扶,“陳大人剿平亂黨,還省會安然,勞苦功高啊,又有何不敢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