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一章 條款[第2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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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以後,你們將每月從公司支付3000元餬口費,你們能夠去夜場消耗,偶爾也能夠去幫幫手,但是不能在夜場持續像現在如許演出贏利。實在這一點我都不消跟你們說,比及專輯出版以後,你們也不會偶然候再去夜場上班了,他們也出不起你們的人為。”
“這也是我給你們的一個包管。”
不過轉念一想,葉梓立即明白了崔正光的意義。
葉梓再次苦笑著搖了點頭,開口說道:“我們的籌算是如許的,這一次趁著我的專輯在中原大陸正式發行,我們紫光公司也將正式開端作為一家唱片公司運營起來。目前公司隻要我一個簽約歌手,這必定是不敷的,以是我和崔正光籌議了一下,決定再簽幾個歌手出去,張磊、老謝,你們和曾純是我們這一次的首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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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崔正光的一點謹慎思。
“老謝,你說。”
“好,那我持續說下去。”葉梓再次分了一圈煙,點著吸了幾口:“簽約條目我先簡樸跟你們說一下,詳細的細節等你們跟文慧文娛簽訂了經紀合約以後,我們三方坐下來好好籌議。”
說完,葉梓掐滅手裡的菸頭,悄悄的看向兩人。(未完待續。)
任何詳細的條目都還冇說,僅僅葉梓給出的這個態度就已經相稱誠心了。要曉得張磊和謝雲都完整冇有跟任何唱片公司構和的底氣,哪怕是紫光公司如許還未正式上路的唱片公司,他們乃至都不曉得應當跟葉梓談些甚麼。如果不是出於朋友乾係的考慮,葉梓完整能夠先跟他們先把合約簽訂下來,隨後再去跟文慧文娛構和,那樣的話紫光公司將占有絕對的上風。
謝雲一開口,葉梓臉上的笑意就一下子消逝了。
“張磊、老謝,你們先想一想,隨後給我一個答覆,願不肯意跟我們公司簽約。如果情願的話,那我們再來談談你們手裡現在已經完成和即將完成的這兩張專輯。”
這隻是一件小事,但是普通的挨次就是應搶先簽訂經紀合約,再來商談跟唱片公司簽約的事情。國際樂壇、國際歌壇都公認經紀合約要比唱片公司合約首要很多,很多歌手(藝人)身上冇有唱片公司的合約,但是經紀合約那是必定有必定有的。隻要拿到一份超卓的經紀合約,具有一個優良的經紀人,尋覓一家為本身製作唱片的合適唱片公司並不是甚麼難事。這些事情張磊他們現在不懂並不料味著今後一向不懂,葉梓並不想落空這兩個朋友。(PS:很多唱片公司本身就具有經紀資質,他們跟歌手(藝人)簽訂的合約是一種異化合約,內裡就包含了經紀合約,比如陳義臣那種,這就不在剛纔說的內裡。但是歌手的著名度達到必然程度以後,能夠伶仃簽訂經紀合約,比如梅姐的唱片合約在花星,經紀合約就在陳太手裡。到了這類時候,歌手跟唱片公司之間更多的就是一種合作乾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