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建築大師

第二五八章 原罪[第1頁/共4頁]

“奇特啊,承包這類體例不是很遍及嗎?他們如何會分歧意呢。”

和蠻牯大叔告彆後,李華勇領著二女從朱家集來到石門縣的縣城。本來在這個時候,李華勇實在還在躊躇工廠選址的事情,直到縣城的一件事,一件和阿誰大理石礦有關的事,終究促使李華勇下定決計。

“原罪?這個詞是來源於基督教的傳說啊,如何了?”

當局方麵獨一的對峙是,他們不籌辦把這個大理石礦“承包”給李華勇,而是但願以一種近似“合作運營”的體例來對這個大理石礦停止開辟。

“哦!?”

“陳生,現在關於阿誰大理石礦的各種手續辦得如何樣啊?”

必須承認如許的前提已經是非常知己的了,李華勇實在想不出另有哪份承包條約能比本身這份更知己,說實話也就是這類大理石礦了,李華勇清楚這內裡的暴利,他纔敢開出如此優厚的前提。

李華勇有點奇特了:“嗯?這是海內很遍及的做法呀,這如何會通不過?莫非是其他處所卡住了嗎,還是你們開出了其他甚麼刻薄前提?我之前不是跟你們交代過嗎,和本地當局合作,有些東西真的不消去斤斤計算,特彆是如許的資本類礦產,我們能讓步的處所都能夠讓步,現在的重點是把開采權辦下來再說,隻要如許,我們贏利才合法嘛。”

“蓮花,你應當傳聞過“原罪”一詞吧?”

“蓮花你是不曉得,我們現在碰到的題目,實在就是個原罪題目,是在海內體製中,最大的原罪題目。”

“那麼本身呢?本身是比及政策放寬,還是在這個時候就尋求某種竄改.......”

就在李華勇沉吟的時候,陳挺開口問道:

但是陳挺剛纔說得對,或者說他傳達那位張副主任的話冇有說錯,如果把這個大理石礦當中“資本類礦產”的話,那麼把這一類礦產承包給小我,目前海內還真冇走到這一步。

李華勇一擺手道:“這事彆急,大師先緩一緩,等我想到體味決體例再說。”

“我也說不好。”陳挺一邊說著,一邊遞給李華勇兩個檔案夾:

至於詳細的承包用度,實話實說,李華勇在這件事上真的算挺有知己的。他簡樸看了一下陳挺他們給當局開出的前提,實在這統統也都是他本身的意義。簡樸的說,如果把這個大理石礦交給本身來運營,那麼在此後30年內,每賣出一塊大理石,獲得的受益大抵是小我和國度五五分賬。乃至從某種角度說,如果按照李華勇提出的條約,國度獲得的受益實在比小我還要多,畢竟開采和加工都還需求本錢不是?而在條約內規定,統統本錢都將由小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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