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第2頁/共4頁]
賈君如果完整信賴“伯父”,放心腸把甚麼都交給“伯父”……孫誠連假造個角色的工夫都能省了。說得再直白一些,孫誠壓根冇把賈君當回事兒。他隻以是想到要假造角色不過是為了防備賈君的室友。他擔憂的是那女強盜身後另有冇有彆的能對本身形成威脅的人。
聽到這句話,孫誠懇裡樂開了花兒,他麵上卻還要繃著作仁義風雅、願為老友兩肋插刀的模樣。
本來,為了製止代售者取原主而代之的這類事情,代售者會和古玩的原主簽下條約,並停止條約公證。但是這條約賈君是冇法簽的!她手上的古玩是失竊文物,換句話說就是贓物。她如果和孫誠簽訂了甚麼合約條約,就即是孫誠的手上有了能夠控告賈君讓他銷/贓的證據!
如果賈君向孫誠提出要簽訂合約,孫誠也會和她簽訂合約,隻不過等孫誠大張旗鼓的以高價賣掉了賈君手上的文物,警方順著文物找到孫誠,孫誠第一時候就會供出賈君,說本身不過是個代理,除了代理費以外的款項都已經彙給了拜托人。並且以合約為證據將統統的罪名都推到拜托人的賈君身上!而他本身則是掛個老馬失蹄的名頭,頂多用合約上代理費的金額補償買家,本身則貪墨掉拜托人賈君本應獲得的那一筆钜款!
賈君本身的身份和經曆都是編出來的,又如何敢隨便接話透露本身實在並不熟諳這些聞敬的“父母家人”和聞敬的“親朋老友”?她支支吾吾地答不出來,隻說本身太久冇有見到過這些人,實在不清楚本身的景況。以後賈君很快找了個藉口分開了孫誠的古玩店。走之前賈君回絕了去孫誠家住的發起,說是還蠻喜好現在住的處所,不想讓伯父操多餘的心。不過賈君與孫誠定下了下次見麵的時候。
孫誠不消把話說完賈君也明白他的意義。古玩上百萬的很多見,但也不是順手買上一件就有百萬的代價。文物在顛末全麵的鑒定之前並不能肯定作為“古玩”有多少的商品代價、貿易代價與投資代價。孫誠店裡的古玩最貴的也不過十幾萬歐元。俄然說一件古玩要賣上一百萬歐元,這確切能人所難。
假裝難堪的模樣對賈君說:“第一個前提好辦,以我的名義來脫手就行。可這第二個前提……伯父在見到古玩之前是冇法包管古玩的代價的。何況、五百萬的古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