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田美係統

第12章 .24[第2頁/共4頁]

多麼好笑啊!!!

著作權人能夠全數或者部分讓渡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並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酬謝。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體例向公家供應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力;

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共享有。冇有插手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七)出租權,即有償答應彆人臨時利用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力,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首要標的的除外;

林子然一下子就從夢中驚醒了,她粗粗的喘著氣,如何會夢到這個,那是她第一次被路遙大耳光,隻因林明珠進了病院,而她當時待在林明珠的身邊,卻冇有好好的照顧她。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說話筆墨轉換成另一種說話筆墨的權力;

可被安撫住了的路遙又上前了,她冷冷地看著林子然,說:“讓你好好照顧mm,你就是如許照顧的,……冇有下一次!”

林景冇有安撫林子然,隻是看了她一眼,然後一把將路遙摟進懷裡,安撫著她:“阿瑤,你沉著點!珠珠會冇事的,你沉著點好不好!並且這不關子然的事……”

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構造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承擔任務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構造視為作者。

安撫好路遙後,林景這才重視到了林子然,然後就看到林子然腫著一張臉呆呆的站在那,他輕柔的拍了拍路遙,而厥後到林子然的跟前,溫聲說道:“子然,冇事吧?這不是你的錯……你不要怪媽媽,她隻是太焦急了,太擔憂珠珠了,冇有歹意的,……疼不疼,爸爸讓護士姐姐帶你去上點藥好嗎?”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灌音、錄相、翻錄、翻拍等體例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力;

創作作品的百姓是作者。

林子然一見到林景和路遙,眼淚刷的一下就下來了,她非常惶恐的叫道:“爸爸…媽媽……”

(四)庇護作品完整權,即庇護作品不受曲解、竄改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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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遙看了本身丈夫一眼,終是放軟了語氣,說:“你去抹藥吧,剛纔是媽媽不好。”說完後就冇有再看林子然一眼,她坐在椅子上,死盯焦搶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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