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崇禎七年 - 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四九九 義絕

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四九九 義絕[第1頁/共3頁]

這事兒難就難在,韓守正現現在乃是盤石堡的軍兵了。這但是要出去出世入死,兵戈殺人的軍兵,難不成因為他女人的一番說辭,就要殺了他?怕是誰也不會佩服,說不得很多人就要有觀點,有怨氣!

因為深受某些電影電視劇的毒害,導致後代很多國人以為在當代,隻要丈夫休了老婆纔是仳離的獨一起子,實際上完整不是這麼回事兒。

女方頓時便是驚駭非常,從速告饒如此,究竟上,這等事兒在當代,當然有,卻不是絕對。想把老婆掃地出門就掃地出門?想得美!

這就是這個年代存在的三種首要的仳離體例――“七出”、“和離”、“義絕”。

“和離”的規定是挺不錯的,但碰到不講理的男人,死也不寫休書,又不“和離”,女人就冇招了。

《大明律》規定,如果老婆揹著丈夫逃竄,要打一百大棍,由丈夫賣掉。逃脫以後還再醮的,判處絞刑。即便是丈夫出逃,老婆三年以內不向當局彙報而自行逃脫的,打八十大棍,在這類環境下再醮的,打一百大棍。

另一類“義絕”的任務歸咎於丈夫一方,即丈夫有毆打老婆、明顯有老婆而謊稱未婚以訛詐行動另行娶妻、將老婆當作妾對待、為財帛而賣妻、把老婆當作本身的姐妹嫁人等行動,必須仳離,如果應離而不離,要打八十大棍。

董策苦笑不語。

一聽他[一^本^讀^小說][]自稱本官而不是我,霍青桐便曉得他有些動氣了,頓時內心一陣害怕,從速老誠懇實的坐著再不敢插嘴。

曉得少,一定不是功德兒。

“義絕”一詞最早呈現於漢朝《白虎通?嫁娶》,是對禮的一種彌補。禮規定丈夫能夠休棄老婆,而老婆不能離棄丈夫。但是丈夫如果“悖逆人倫,殺妻父母”,這就屬於“廢絕法紀,亂之大者”――當半子的把嶽父嶽母殺了,當然得仳離了。在這類環境下,“義絕,乃得去也”。

董策這麼一分辯,霍青桐頓時是眼睛一亮。

董策沉聲道。

董策搖了點頭:“你呀!”霍青桐嘿嘿一笑,表情大好的告彆分開了。她來到堂前和張繡說了幾句,張繡猛地瞪大了眼睛:“真的?我真能不跟著他了?義絕?”

不坐也就是不犯法。“和離”,根基上是因為兩邊豪情分裂而產生的,婚姻講究緣分,既然兩邊豪情反麵,不如好聚好散。宋朝人感覺唐律不錯,便相沿了“和離”軌製,宋朝的律典《宋刑統》規定:“若伉儷不相調和而離者,不坐。”大明也有近似的規定,在伉儷豪情確切反麵、冇法共同餬口的環境下,準予仳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