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轟動之加州石油[第2頁/共6頁]
顛末一番還價還價後,三人終究達成了和談:亨達・布朗以一家運輸公司估價50萬美圓,加上等值於350萬美圓的現金或者其他入股新組建的石油公司,占股40%。史東尼・威廉以聖達分泉油田的四分之三占股30%。博特・福特勞斯以一家估價100萬美圓的管道公司加上200萬美圓現金占股30%。新公司的名字按照博特的建議叫加利福尼亞石油公司,簡稱加州石油,總部設在洛杉磯。董事長和總經理都是由亨達擔負,新的公司建立博特和亨達都派人插手,隻要司徒南本身是個光棍司令,不過司徒南為普拉特,海耶斯那幫工人謀取了新公司的職位。
司徒南再次找到布朗家屬的時候,亨達為司徒南獲得的勝利感到歡暢,更加司徒南想到拍賣油田的重視喝采。
博特想了一下,感覺這個主張不錯,投資石油是個很好的重視,本身家屬運營金礦那麼多年,堆集了大量的財產,拿去做點彆的財產總比放在銀行強。不過博特對這個股分分派不大對勁,太少了,因而他說道:“組建石油公司的事我冇定見,隻是我要求股分多點,起碼不能低於30%。”
當天亨達帶著司徒南再次來到福特勞斯家屬,博特對亨達的上門很驚奇,當他瞥見司徒南的時候,博特想到這事情應當跟石油有關,現在司徒南但是洛杉磯的風頭人物,固然大部分人冇見過司徒南,隻傳聞他的名字,曉得有個史東尼・威廉的人在聖達分泉發明瞭一片大油田,但博特作為洛杉磯的地頭蛇,他很快就曉得阿誰具有大油田的榮幸兒就是當初在本技藝裡買鑽井機器的在火車上熟諳的年青人司徒南。
但司徒南會讓他們如願麼?不!他早就把這片油田大部分地區買了下來,冇有司徒南的答應,任安在屬於司徒南地盤上的石油勘察活動都是不法的。
“野貓勘察者”資金很短,要求當即的回報,以是他們鑽出的石油普通大部分賣給石油公司,同時他們也是石油公司的前哨,一旦發明瞭石油後,那些石油公司就會跟著出去。
既然不能再司徒南地盤上鑽井采油,那,那些聰明的野貓們就在靠近司徒南油田的處所鑽井采油,按照誰捕獲誰具有的原則,石油是不會呆在一個處所不走的,司徒南不采也會被被人采走,以是四周的地盤開端飛漲,疇前一美圓一畝的地盤,那些奸刁的農場主開價開到四五千美圓每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