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七章 朕不想殺他[第1頁/共3頁]
之前的話,劉徹也詳細地閱看了張湯和汲黯的奏疏,並且比較當真地查對了合用本案的大漢律令。
當初公孫賀、李廣,兵馬平生,屢建軍功,上穀一役,公孫賀固然無功,然我軍無損,李廣萬軍當中,倖免於難,皇上尚不能寬恕其罪。
本日如果主父偃違背聖意,私受賄賂,廢弛政風,若不以重罪處之,臣恐此風伸展滋長,危及社稷。”
不錯,關於主父偃的審理成果連同獄詞,幾近冇有涓滴擔擱,幾天後就送到了劉徹的案頭。
就如許,
這麼一來,朕姑念他諫言推恩,功在朝廷,現欲赦其極刑,貶為百姓,永不續用,眾卿家,你們覺得如何?”
話畢,但汲黯非常體味張湯的官品,曉得單靠本身是很難壓服他的。
“阿誰不一樣。”
不是本身的,乾嗎要背鍋?主父偃感覺他如果認了這個罪,多數是不得好死了。
“這個……張大人說得很對!臣也以為主父偃當誅,臣當初之以是要對主父偃是否逼迫齊王他殺一事停止鑒彆,是在於要罰當其罪,使其罪有應得。
劉徹內心很清楚,這畢竟是一個有大功於朝廷的大臣,他的戰略突破了自文帝以來削藩不力的局麵,他不能不當真慎重對待。
“不成。”
而除了張湯、汲黯外,丞相公孫弘也順其天然地參與了出去。
以是,
因而乎,在主父偃解到京的第五天,他就分出了時候,直接在未央宮宣室殿調集大臣議決此案。
一聲辯駁立馬來了。
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必律、令以聞。
很明顯,就是此案既然一時不能訊斷,鄙人覺得,該當奏明陛下去定奪。”
思慮一番,為甚麼一個隻官居九卿的主爵都尉,都讓陛下冇法在他的麵前隨便放縱呢?
屋舍內,
“朕看了奏疏,又聽取了二卿的陳奏,心內裡啊,對主父偃收受諸侯賄賂之罪也有了一個大抵體味,不管事大事小,罪就當其罰,然其並無迫使齊王他殺之行動。
他的鄉裡人僅僅在他途窮之時有所驕易,他便挾恨在心,想要乘機抨擊,似這等人物,該當誅之。”
本日若陛下欲赦免其極刑,臣恐怕是天下也不會佩服。”
非論如何,
汲黯抿嘴道:“審也審過一遍了,按照主父偃所述,鄙人以為齊王他殺一事與他無關。”
“細心想想,鄙人還記得,當初高天子七年(公元前200年)曾有製曰: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兩千石,兩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