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文魁

第二十七章 入理不如入情[第4頁/共4頁]

林延潮毫不躊躇轉過身去道:“回老父母,伯母不答。”

“完了,這回甚麼都拿不到了,被林家騎到頭上撒尿。”謝總甲腳步一絆,差點摔在地上。

那婦人支支吾吾隧道:“或是公公打的,或是丈夫打的,或是一起打的。”

林延潮看向那民婦嘲笑道:“真是牛吃房上草,風吹千斤石,惡棍不成詞,我再問你一句,到底是公公打得,還是丈夫毆打的?”

林延潮當下將大伯當初待大娘如何如何,撿了一大堆說的。這並不難,大伯除了有些懶惰外,但顧家上倒是冇得說的。說至最後,大娘竟是一辭不發,目眶微紅,竟是留下淚水。謝總甲在旁乾焦急。

林延潮走向大娘問道:“既是官府還未下斷詞,你還是我的伯母,但我有幾句話問你?”

林延潮明白遵循儒家法律,正如父親能夠告兒子,兒子不能告父親普通;丈夫能夠休妻,但妻不能休丈。但真碰到夫家實在過分度,官府替妻族做主,判伉儷和離,若伉儷應離不離,則杖八十!

林延潮看向大娘道:“大娘,我問你你嫁到我們林家,這五六年來你可煮過一日早餐?”

“傳她出去驗傷。”

眼看事情要往另一個方向生長,林高著發話了:“我兒子答允你回我林家家門,我還冇答允!你覺得我林家的大門,想進就進,想出就出?”

“民婦林謝氏不成不答。”周知縣開口道。

林延潮向周知縣道:“老父母容稟,我祖父在急遞鋪當差,每月隻要兩日回家一趟,其他都未曾返家,不然就是擅離職守。這又何來兩三天,四五天,又六七天之說呢?”

周知縣對林延潮道:“依大明律,公公或丈夫毆妻至折傷,此乃義絕之狀,本官能夠強判伉儷仳離,並究查夫家之過,你有何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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