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中的香港四大探長[第1頁/共3頁]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照顧钜款勝利叛逃回英國。這個動靜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汙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大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繁上街抗議,“反貪汙、捉葛柏”的標語此起彼落。為停歇民憤,1973年10月17日,新上任的港督麥裡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類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勝利立。
廉署建立後,持續不竭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汙,一時候大家自危,差人和黑道之間的聯絡開端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通水,要求他們臨時不要太猖獗,以免虧損,有些黑幫開端轉行做正行買賣,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小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裡。此中就有外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豪不覺得意。終究,吳錫豪等9名大毒梟於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觸及毒品買賣超越16噸,總案值達4億元以上,厥後被判處總刑期124年,此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30年。此案天然連累一多量警察落馬,乃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遭到連累。藍剛是受連累者之一。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收回對藍剛的通緝令,而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去世。
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裡浩到任,這位港督彷彿和之前那些長官風格分歧,很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端擔憂本身受累,悄悄做著拖身籌辦。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早退休申請,成果,他僅僅隻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1976年,廉署收回對韓森的通緝。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外洋定居,厥後為了包管本身的安然,又來到和香港冇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是以撤消對他的調查。而同年11月4日香港廉政公署也對呂樂收回通緝令,至今有效。
呂樂在1958年被汲引為新界區總探長之職,成為四大華人探長之首。呂樂在1940年插手香港警隊時隻是一名淺顯的著裝警察。這一類警察凡是是出外勤乾一些最根基的警務,是一種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類,日曬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動。因為他事情非常超卓,幾年後成了便裝警察,然後一級級往上升。作為警察,呂樂是有才氣的,也是超卓的。在當時那種特彆的環境中,他不成能不貪,如果不貪,他底子升不上去,即便有再大的才氣,也冇法獲得下屬的賞識。從這類意義上說,呂樂的貪,並不美滿是他本人的啟事,也有軌製和環境的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