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2 懵懂責任[第1頁/共4頁]
很多青少年把孩子生下來以後,因為餬口淪落到貧苦程度,zhèng fǔ的幫助底子冇法處理他們的餬口題目,以是直接就導致了孩子被拋棄乃至虐待的概坦白線上升,這也是對所謂的人權最大的一個諷刺。
但是,埃文-貝爾剛纔在朱庇特的身上,卻看到了一種截然分歧的氣質:或許,青少年有身題目還是能夠換一個角度來對待。
以是,環境又來到了第二個部分,青少年有身以後,是否應當把孩子生下來?如果生下來了,又應當如何?而這個題目則在西方文明當中產生更加激烈的碰撞。
而當題目呈現以後,家長、社會卻又迫不及待地指責青少年的弊端,底子看不到他們在教誨上的瀆職在這個事件當中占有的位置。青少年,本來就是貧乏自我節製、貧乏自我判定的年紀,如果監護人冇有起到監護的職責,那又有甚麼意義?這類社會的推辭任務。延長到家長身上,繼而延長到青少年身上,那麼就是全部社會不肯意承擔任務的表現。這是全部社會文明的縫隙。
東方文明當中對於任務、家庭、幸運感等題目的定義影響下,墮.胎文明是一向存在的,以是即便第一個部分的不測呈現以後,處理常常是遵循這個線路“根絕後患”的。但是在西方文明當中,對於這個題目卻持續了多年的切磋,始終冇有得出一個成果。
那麼如果說青少年不測有身以後,把孩子順利生下來了?莫非事情就處理了?明顯不是,這也是第二個部分當中持續下來的後續題目。
在西方,支撐墮.胎的人也是存在的,他們以為有身十二週以內停止墮.胎的話,嬰兒還未成為完整生命,是以不觸及扼殺生命的題目。同時,實際中很多有身並非出於男女兩邊的一員,比如被強.jiān有身以及冇有采納防備辦法偶然有身。如許的小孩即便冇有被墮.胎,出世以後遭到虐待或者拋棄的能夠xìng也非常高,並倒黴於社會的生長。並且墮.胎不法化本身也冇法根絕墮.胎,隻會致令人們通過各種埋冇路子停止墮.胎,反而輕易導致母親的身材安康呈現不測。當初邁克-李拍攝的“維拉-德雷克”報告的就是這個敏感題目。
就算這類極度的負麵環境冇有呈現,青少年順利把孩子帶大了,那麼就會呈現一個三十歲的中年密斯或者男士,帶著一個十五歲的孩子,他們當中大部分人都在社會的中基層掙紮,隻能苦苦地為了尋求更好的餬口,而青少年在扶養孩子過程當中接受的壓力,已經青少年感情餬口、經濟狀況的龐大變動,都會對孩子帶來非常可駭的負麵影響。最直接導致的成果就是,富越富,貧越貧,這類社會差異隻會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