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雙規”柳順平[第4頁/共4頁]
“我們必然竭儘儘力,發明線索頓時向您彙報。”文局長說。
“是啊,我也想開啊。你們想想,這開得下去嗎?每次開常委會,定見都不分歧,白白破鈔時候啊。”
“挺邪乎的啊。”我冷冷地、諷刺似的說。
兩人走後,我給市公安局姚年局長打了電話,感激他對我事情的支撐,並建議他把柳順平移交給我縣紀檢部分,由紀檢部分對他實施“雙規”,姚局長利落地承諾了。
戴局長說:“我的定見是,以強姦罪將柳順平抓起來,然後,由司法構造持續檢查他的經濟題目。對三個村的書記錄施‘雙規’,讓他們將調用的錢說清楚,若說不清或冇人證明,就移送司法構造以併吞公款罪論處,百姓的養命錢不能由這些蛀蟲們亂花。對三個村書記買的屋子,一概充公,公開拍賣,將拍賣所得全數分給三村農夫。”
我問:“那你們籌算如何辦呢?”
“我就不信阿誰邪!另有冇有國法?”我忿忿地說:“我們倒著說柳順平的題目,我問你們,逼迫女性產生性乾係,是不是算強姦?”
“行。”劉書記和戴局長都附和。
我心中有些不悅,指責道:“我的文局長大人,你能不能加快一點進度,進步一點事情效力啊。時候緊急啊。”
“好,我記著了。該喝的時候可不準裝賴啊。”
“另有甚麼題目嗎?”我問。
“書記放心好了,我必然暢懷痛飲,毫不裝賴。”
“歡暢的時候,能夠喝一點。”
手機響了,是縣紀委書記劉勇剛打來的,問我在哪,說有要緊事要彙報,我說我在市裡,頓時回縣裡。
“是的,百分之百算。”戴局長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