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曆史軍事 - 讀心律師 - 第215章 是否法定權利

第215章 是否法定權利[第1頁/共3頁]

二是我方的行動不具有違法性。我方當事人的老婆病亡,作為丈夫被告劉強保管其骨灰公道合法。

這個案件,劉強這方必勝!寧偉成公開握緊了拳頭。R1152

二被告作為嶽父母,勸過劉強要珍惜家庭,要對家庭賣力人。

“值庭法警將被告提交的證據交於被告,由被告對被告所提證據停止質證。”

對證據4,實在性冇有貳言,但合法性和關聯性有貳言。二被告要去停止祭奠,本身在家便能夠燃紙燒香,劉強保管骨灰的行動並冇有侵犯他們的祭奠權。

對證據2實在性亦無貳言,證明內容有貳言,劉強對聶雲骨灰的措置不能有悖於社會民風,劉強拒不奉告聶雲骨灰的安葬處,有悖於社會民風,侵犯了二位白叟的祭奠權。”

李超富有豪情地陳述告狀定見,這些話觸到了聶海華和李曉蓮的悲傷處,兩人眼睛微紅。

而劉強聽到李超的指責倒是諷刺地笑了笑,還低聲嘟嚷道:“啥有悖於社會民風,老子是有品德的人。”

2、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聶雲與被告劉強生前係伉儷乾係。

輪到被告辯論了, 寧偉成昂首挺胸,理直氣壯地答道:“尊敬的審判員,我作為被告劉強的代理人,特口頭辯論以下。

1997年8月,被告聶海華、李曉蓮之女聶雲與被告劉強登記結婚。

我方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劉強在半個月內安葬二被告女兒聶雲的骨灰;2、被告劉強應賠付二被告精力侵害安撫金20000元;3、本案訴訟用度由被告承擔。”

“上麵由被告針對被告的訴訟要求以及究竟和來由提出本身的辯論定見。”

“我方提交2組證據:

劉強仍然是那副無所謂的模樣,寧偉成聽了李超的舉證後,也是一臉的平平。

被告聶海華、李曉蓮多次扣問女兒聶雲的骨灰是否安葬、安葬那邊,劉強因為之前的仇恨一向拒不答覆。

並且祭奠權也不是法定權力,隻是一個民風風俗商定的觀點,即便侵犯,也構不成違法。”

寧偉成一番闡發,將被告方的控告全數顛覆。劉強聽了更是洋洋得意,本來嘛這就不是事,這兩個故鄉夥還要告上法庭來,非得狠狠經驗他們一頓不成。

從女兒火化至今已經有三年零三個月了,因為被告劉強的不共同以及倔強的回絕,二被告至今不知女兒的去處,也冇有祭奠到女兒。

李超收回目光,自傲安閒地陳述道:“尊敬的審判員,我作為被告的拜托代理人,特陳述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