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考校[第1頁/共3頁]
而作為狀師,最首要的是要鬆散,黃博還需求進一步的磨礪。
李超先是點點頭,再是搖點頭道:“嗯,你說得這兩點很對,但是證據目次中還是忽視了一項根本的證據,你本身再好好想想。”(未完待續。)xh118R1052
黃博趕緊將黃玉蘭的身份證、結婚證、房屋按揭存款條約、他殺後住院醫治病曆等質料彙集起來,分門彆類裝訂成冊,擬好證據目次。
三天以後李文靜回故鄉持續上班,按下李文靜的事情不表,黃玉蘭帶著結婚證和身邊其他證據質料再來找李超。要求李超幫忙其備案。
黃博不假思考地答覆道:“仳離案件的訴訟費是按件免費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深鵬的法院普通收取300元每件。”
存款欺騙案件最好是由銀行去申請備案,那樣的話公安構造既不會推托不備案,又會更加正視主動偵破案件。
李超一掃之前的凝重,揚了揚眉頭自傲必定隧道:“再難也需求去嘗試,我們就竭儘所能說吃法院吧!”
這案子就是困難重重,果不其然,第二天李文靜哭哭啼啼地打過電話來,她去公安構造申請備案,但公安構造以深鵬不是犯法行動產生地,再以李文靜與李小軍係父女乾係為由回絕備案。
其次,還少了步吉陽光小區兩套屋子的質料,這要備案以後,我們再去房管局調取呼應的產權環境和買賣記錄。”
李超並不想多參與李文靜的事情。說實話李超心底並不是很憐憫李文靜,之前李小軍有錢花天酒地的時候,作為女兒她不幫著本身母親,也不指責本身父親。
黃博經李超一提示,想了起來趕緊說道:“對,對,師兄,是有如許的規定。觸及財產豆割的仳離案件,財產總額不超越20萬元的,訴訟費不另行交納;超越20萬元的部分,遵循0.5%交納。”
黃博說得條分縷析,並且指針貧乏的證據能提出處理體例,這算相稱不錯了。
李超為了熬煉黃博,交代黃博去草擬告狀狀。
2、伉儷共同財產山南區東方新地C1872屋子歸被告黃玉蘭統統。其他伉儷共同財產依法豆割;
李超淡淡一笑,提示道:“黃博,你說的是普通環境。但是《訴訟用度交納體例》對觸及財產豆割的仳離案件有特彆規定。”
李超讚美地點點頭,剛執業還冇有經曆,很多時候考慮不全麵,這是人之常情。但很快就能體味到題目地點。這申明黃博的本質夠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