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辯術無雙[第1頁/共3頁]
“對第二組證據,被告人慾停止民事補償,恰好證瞭然被告人也承認其暴力性侵以及無恥拍攝,給受害人形成了身材傷害和精力勒迫,畏於法律製裁,其想用民事補償手腕消弭控告。由此可見,被告人確切利用暴力、勒迫的體例搶走受害人王旭東等多人的nei衣物,合適擄掠罪犯法構成的四要件。受害人對峙以為被告人構成刑事犯法,不與其私了,要求依法以擄掠罪判處被告人極刑,公道合法,合適當刑標準,要求法庭支撐受害人的訴求!”
“本案中被告人對受害人的nei衣物,具有用心不法占有的目標,構成擄掠犯法。在視頻中,我們能夠清楚地看到他們痛苦抵擋、掙紮的場景。被告人對其他的37名男性是利用暴力手腕強行性侵併拍攝,傷害過後,使得受害人不敢抵擋,再搶走nei衣物這些受害人的財物加以保藏,完整構成擄掠罪。是以,我方以為第一組證據的證明內容不建立。”
“為此,按照本案的犯法究竟、犯法性子、情節和對於社會的風險程度,我方建議判處被告人極刑!”
而被告人李仁勇那桀驁不馴的眼睛中第一次閃現慌亂,他終究感遭到了公理的強大力量,靈魂深處不由得害怕地顫栗。
李超毫不平服,大義凜然地頒髮質證定見:“對於第一組證據,被告人犯以偏概全、觀點混合的弊端。視頻中42名男性中的5名承認他們是gay,誌願與被告人產生乾係,並答應被告人拿走他們nei衣物。這隻是42名男性中5名對此事的觀點。而其他男性的性取向很普通,他們毫不接管李仁勇停止性侵。不能以這5小我的性取向題目以偏概全,推定其他男性都是誌願。”
薛東側著頭,一臉諷刺地看著李超,心底對勁想道,“你不是說李仁勇暴力實施擄掠嘛,現在被打臉了吧,人家底子是誌願的。”
薛東決不答應本身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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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特彆指出,第二個法律乾係構成擄掠罪!按照《最高群眾法院關於審理擄掠、掠取刑事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題目的定見》第八條規定,關於擄掠罪數的認定,行動人實施傷害、**等犯法行動,在被害人未落空知覺,操縱被害人不能抵擋、不敢抵擋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彆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詳細犯法與擄掠罪實施數罪併罰……”
“本案被告人屬於入戶擄掠、多次擄掠,有兩項法定減輕情節。且犯法伎倆極其卑劣,通過性侵達到擄掠目標,社會風險大,形成受害人王旭東差點他殺身亡,犯法結果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