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庭審(2)[第2頁/共5頁]
“隻要我和秦明月。”
接下來是依法扣問秦良玉是否對合議庭構成職員以及公訴人申請躲避。在獲得秦良玉不躲避的答覆後,便開端宣講作為被告人的權力。
李強被帶下去時,從他身上透出的那種孤寂和苦楚,讓秦良玉不由得肉痛。她看向李強的視野有些恍惚,輕拭了下眼角,發明不知何時竟有淚水滑落。
“不是秦明月的!”大抵是太久冇有從本身的嘴裡將秦明月的名字說出,為了穩定情感,李強咬了咬牙,交握的雙手指樞紐被他捏得喀吧作響。
一向以對待犯人的目光看向被告席的田仁和,此時因為有秦良玉站在那邊,顯得那被告席更像是一個監督席,對本身的判案是否公允的檢查和監督。他不由一陣發怵,眼神躲閃著,儘量不去跟秦良玉對視。
亙長而又煩瑣的先容和扣問過後,接下來是公訴人宣讀告狀書。
全部審判庭裡現在都瀰漫著韓鳳英那帶有磁性的女中音,雖說拿著辯白詞,但秦良玉發明她並未照念。
審判長是法院刑庭的庭長田仁和,一個約五十歲的中年人。之前他與秦良玉在看管所見過兩次麵,秦良玉給他的印象一向都很特彆。
到了候審室的門前,李強回顧用龐大的眼神再次看了眼秦良玉,這才拖著沉重的腳鐐分開……
當顛末秦良玉的身邊時,他還是用那種一貫的友愛淺笑衝秦良玉點點頭,算是打了號召。
因為之前已經私底下與馬依風交換切磋過秦明月的案情,以是在辯論進入白熱化階段時,韓鳳英俄然提出申請將案犯李強帶入,為秦良玉無罪做更進一步的舉證。
“李強,2013年2月14日9時許,在海濱市潼關路6號18彆墅區9號,被刑警查獲的12份毒品是否屬秦明月統統?”韓鳳英來到李強的桌前,對他停止扣問。
這時審判員魏綜權宣佈,法庭進入調查階段,並宣讀了控辯兩邊該當遵循的法則。
固然他們院長冇有奉告他那四小我詳細是甚麼人,但卻非常忌諱地奉告他必然要好好審理秦明月的這樁案件。
現在繚繞在他腦筋裡的已經不是即將要開庭審理的案件了,而是坐在被告席上的這個女孩到底是甚麼來源,為甚麼會連最高院的院長都親身從北京趕來聽審?
跟著法槌敲響,一股降落而又莊.嚴的氣味,覆蓋了全部審判大廳,庭審正式開端。
待李強在證人席坐定,田仁和還是是循例先扣問李強的姓名等這些煩瑣的題目,接下來便由辯白狀師韓鳳英對李強停止扣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