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殺人體驗[第2頁/共4頁]
“4月7號淩晨,另有……”
“我聽傳言說,廣場中那起案子,死者被劈成了兩半,並且兩邊嘴角被割成淺笑的模樣,是真的嗎?”張鬆林拋出第一個題目,見顧菲菲思考了一下,微微點頭,接著又問,“你們警方目前判定兩起案子是一小我做的,還是說彆離來自兩個分歧的凶手?”
“你如何曉得殺人案的?”顧菲菲又問。
“玉山街那麼大點的處所,出了這類事還不早就傳開了。”張鬆林緊跟著解釋說,“為了能放心創作,我在玉山街那兒暫租了間民房。”
兩起仿照作案的原案件,在變態犯法汗青上,都是非常聞名的案例。而它們之以是稱得上聞名,一方麵,是因為凶手作案手腕極度殘暴;另一方麵,則因為它們至今仍然是懸而未解的案件。這便付與它們奧秘的色采,數十年來不竭有人癡迷於這兩起懸案的研討,但願能夠發掘出本相。那麼本案凶手的目標又是甚麼?是因為癡迷於發掘本相,導致走火入魔?還是對凶手的一種崇拜和致敬?還是一種想要學習和體味變態犯法的快感?總之,跟著第二起仿照案件的呈現,凶手的作案動機便更加難以捉摸了。
張鬆林未理睬顧菲菲,兀自失神地喃喃唸叨:“看來真的和我有關……”
“這麼說,前幾天呈現在‘巷口’的那小我,也是你嘍?”顧菲菲問。
“43歲。”
“你如何曉得?”顧菲菲一臉驚奇,隨之警戒起來。
一套通例問話,男人冇有涓滴衝突,應對相稱共同。顧菲菲冷著臉持續問:“大半夜不好幸虧家待著,到廣場瞎閒逛甚麼?知不曉得那是殺人案現場?”
開初,韓印覺得凶手作案的目標,主如果針對妓女,但現在看來不管是“坐檯蜜斯”還是“舞廳歌手”,都隻是凶手仿照犯法中的道具罷了,對於全部案件來講她們的身份冇有太多的研還代價。當然,如果有線索證明她們之間存在交集,就另當彆論了,可惜直到目前為止,專案組方麵還未找到兩名受害者在餬口中的關聯之處。
“能。”張鬆林點頭道。
在廣場中抓捕到的男人,很快被帶回刑警隊。他臉上的傷勢並不重,顛末簡樸措置,便被送進審判室,接管詢問。
“春秋?”
早晨11點多,街上人車垂垂希少,一名身著玄色活動裝、頭戴灰色活動帽的男人,進入監督範圍。他從廣場邊的一條衚衕中鑽出,帽簷壓得很低,站在街邊擺佈張望了一下,然後假裝很隨便的模樣,緩緩向廣場中間的花壇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