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6章 官斷十條路[第2頁/共4頁]
“那我官複原職?”
郭業道:“本官當然曉得,凡參賭者,所得贓物不滿絹價五匹者,各杖一百。達到絹價五匹者,對比盜竊論罪,判徒刑一年。依此推。但現在的題目是,許元化是輸錢的一方,莫非他也有罪?”
“如何判都行?”
“你想得美!六品官的起複,如何也要顛末吏部,哪能本官一言而決?”
“判官?這個……不大合端方吧。”
他點了點頭,道:“既然如此,那我想要想判許元化贏,就不大輕易了吧?”
文四海道:“這條律令,乃是我們大唐的初創,前朝所無,不是深研律令之人還真不曉得。彆說是刑文昭了,就是小老兒,倉促之間也冇想起來。”
“這麼快?到底是甚麼體例?”
“那您的意義是……”
……
文四海能夠不在乎岑文字,郭業卻不能不在乎。
所謂判官,在初唐,並不是一個正式的官職。普通是擔負臨時職務的大臣,或者是出征的將帥,臨時從中級官員當挑選一兩小我作為本身的幫手,幫手本身措置公事。說白了,此時的判官,大抵就相稱於明清時的師爺,隻是官員本身的幕僚。
……
“四十六?按說年紀也不算太大,如何現在這麼多白頭髮?”
“吏部那邊是冇題目,但是為一個貪汙納賄之人討情,本官張不開阿誰嘴。”
郭業聞言,搖了點頭,道:“這個訊斷固然不能說不公道,但也不是天衣無縫。岑文昭大能夠倒打一耙,說是受了許元化的棍騙才寫了這份文書。”
“《貞觀律》中有這麼一條:和買人妻及嫁之者,各徙二年,妾減二等,各離之,即夫自嫁者亦同。有了這個典妻文書,刑文昭和買人妻之事,就是板上釘釘。您判他兩年流刑毫無題目。”
郭業老臉一紅,道:“到底如何回事?”
“另有這事兒?你給我說道說道。”
文四海道:“小人的這個彆例就是,欲擒故縱。邢文昭不是說底子就不關打賭的事兒,有典妻文契為證嗎?我們就拿這個典妻文契說事兒!秦國公,您知不曉得,遵循《貞觀律》,這個典妻也為違法的。”
文四海陰沉地一笑,道:“是不是受了棍騙,可由不得他說。國公爺,您要信賴府衙內兄弟們的本事,隻要略施手腕,他就毫不敢扯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