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為情殺人(第四十三更,求訂閱,求月票!)[第1頁/共3頁]
“好啊,這纔對嘛。走,到姐姐屋裡吃點東西去。”
ps:關於土豆的傳入時候,起首公認的晚明冇有疑問吧?徐渭活著是1521-1593年。徐垂白叟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歸天的,也就是說徐垂白叟寫《土豆》這首詩的時候必定是萬曆中期之前,當時土豆已經入菜,再往前推一推,萬曆初年必定有土豆了。當時確切達官權貴才吃的到。故而老坤纔會說寧修是在張家吃到的土豆。至於詳細哪年土豆傳入誰也不曉得,老坤能做的考據也就是到這個程度。小說嘛,不要太叫真。
這點寧修做到了,不管是披薩餅,炸雞還是烤串在荊州都是獨一份。包含厥後推出的串串香,也是絕無獨一的。
她不甘心。她不能獲得的東西,那就親手把它毀掉!
對一個酒樓來講,核心菜式是不能變的,那是招牌。
二人方一出去便見幾個凶神惡煞的捕快拎著鐵鏈站在內裡。
最毒婦民氣啊。
啊,是尺素!紫鳶心中一驚,趕緊擦乾眼角的淚水,起家去開門。
這首題為《土豆》的律詩作者就是大才子徐渭,可見當時已經有了土豆這個說法了。
人們總在抨擊把持,可當把持對他們有好處時卻會非常享用。
殺人償命,冇甚麼可說的。
“快走吧,如果去晚了縣尊起火,免不了一頓大刑服侍!”
憑甚麼,憑甚麼你能夠肆意的玩弄我的豪情?
何況自家酒樓的事情隻要不決計鼓吹又有多少外人會曉得呢?
為情殺人,本覺得隻會在小說中呈現誰曾想就產生在寧修身邊,真是叫人不寒而栗。
本日寧修要做的土豆宴。
寧修明顯處於如許一個狀況。
不過這個紫鳶也獲得了獎懲,一命換一命,冇甚麼可多說的。
死鬼老爹寧良見兒子又一頭紮進了廚房天然非常不滿。
紫鳶和尺素皆是大駭。
“哼,大老爺就不能再問一次嗎?本案疑點重重,大老爺決定再次質詢。”
“尺素女人,紫鳶女人,到縣衙走一趟吧。”
“多謝姐姐提示。”
她的身份就是最好的粉飾,普通環境下毫不會有人想到一個歌妓身上去。
紫鳶到底冇有熬過縣衙的刑訊。究竟被騙拶子套入她手指用刑時紫鳶便放棄了。
......
不過她終究還是被髮明瞭,難逃大明律的製裁。
“唉,傻mm。我們風月場中的人如何還學起良家婦女了?何況你又冇有嫁給他,難不成還要為他守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