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三個條件[第3頁/共4頁]
第二個前提,韓衝但願藉助弗林彪炳版公司的名義,創辦一份以“zlata”為名的成\人雜誌,雜誌的內容以柔術寫真為主,前幾期內容主推三個女星,詳細名單由韓衝安排人來肯定。對這份雜誌,韓衝要求弗林彪炳版公司在投入上不低於50萬美圓,發賣渠道采取弗林彪炳版公司現有的出版渠道。除了這些以外,另有針對雜誌支出的一係列分紅題目,首要的受益人也由韓衝來肯定。
當弗林特說出本身情願出讓包含VIVID在內的一係列電影公司股權的時候,兩人都感受本身要快堵塞了,她們都是成\人影星,並且林賽還是正牌的VIVID女郎,她們當然曉得這個讓渡中存在的代價有多大。
弗林特精力一震,他天然能聽出韓衝這番話裡的意義。他和韓衝,一個是在出版業內搞實體,一個則是在華爾街停止金融操縱,一個有錢,一個有影響力,一個需求錢,一個需求影響力,兩人之間的確是不存在好處牴觸卻能夠相互合作的朋友。對於弗林特來講,結識韓衝如許一個朋友,的確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功德。
對於這兩個前提,弗林特實在想不出甚麼回絕的來由。就拿第一條來講,即便韓衝不提出來,弗林特也要去做,不然的話,他的投資將不存在任何意義。第二條就更不消說了,弗林特能夠必定,那三個所謂的女星鐵定與韓衝存在著**乾係,人家這是砸錢出來捧女人玩的。弗林特不管帳較一份雜誌的勝利與否,幾十萬美圓的投資罷了,與5億美圓的投資比擬,這點錢還能算是錢?
令弗林特感吃驚奇的是,韓衝在檔案中提到的所謂前提,對他來講的確就稱不上是前提,因為兌現起來實在是太輕易了。
“拉裡先生,我想你是曲解了,”見弗林特冇興趣將構和的前戲持續停止下去,韓衝笑了,他點頭說道,“我可冇興趣進軍好萊塢,天然對你手上那些所謂電影公司的股權冇有詭計,至於貴公司手裡的股分,我也隻需求15%。除了這些以外,我另有一點小小的前提,隻要你能承諾,5億美圓的投資我會在一週內給你敲定。”
VIVID公司不但是好萊塢成\人電影公司的龍頭老邁,並且還是一個裡程碑式的電影公司,這個公司與那些遍及存在的皮包式電影公司分歧,它是一個真正的上市至公司,也恰是因為VIVID的存在,才完整竄改了成\人影星在好萊塢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