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9章[第3頁/共3頁]

實在,像中國官方這類簡樸地用“清”或“貪”的“二元標準”來評價官員,未免失之於公允和單一。對於官員來講,“清”與“貪”,當然是一個很首要的評價標準,但是更加首要的評價標準另有很多,比方:“能”與“庸”、“明”與“濁”、“勤”與“惰”,等等。

而如果能夠采納更加合用一些的標準的話,乃至完整能夠如許看題目――即如果一個官員是“能吏”,是真有治世之才和治世之能的話,那麼即便他“貪”一點,相對於那些既無才氣又非常貪婪的官員而言,這個官員也還是屬於不最壞的一類。

但是,如果對這些所謂的“清官戲”或者“清官故事”當真深挖下去的話,就會發明這些文藝作品所稱道的所謂“清官”的數量實在是屈指可數,最聞名的不過就是翻來覆去的包拯、海瑞等幾小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