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鬨事就抓人[第1頁/共4頁]
就是現在,龍潭鎮產生村民鬨當局大樓的事情,也冇答應縣電視台的人前去采訪,臨時對這個事情停止了動靜上的封閉,先要看一下局勢的停頓環境。
趙書記的定見跟我分歧,要儘快的處理好此次事件,臨時讓媒體封閉動靜,不能把事諜報導出來。
鎮長的意義,現在公路已經修成目前的環境了,要竄改整條門路的施工計劃,有點不太實際。並且,一旦計劃點竄,會多占去村上更多的根基農田,會對村民們的糧食收益帶來很大影響。
張家為了能夠讓本地派出所儘快的把人放出來,從第一天到鎮當局肇事以後,被派出所的人抓了他們家中三個男人,給了他們一種威懾。第二天,也就冇人再到鎮當局來肇事。張家派了幾個代表到鎮當局,找鎮當局帶領協商這件事情,並對當局提出了一些處理題目的要求。
半個小時候,簡秘書又出去給我彙報了一下龍潭鎮的環境,兩邊還在對峙中,肇事的村民還圍在了當局大樓門口,警方和村民也激起了衝突。目前,又有一名帶頭的男人被警方管控了起來,肇事的村民情感很大,要求當局在這件事情上不但要給出補償,還要當局帶領親身去把他們家的祖墳給遷徙到本來的位置。
這村民提出的一些前提,實在是有點在理取鬨,全然不顧當局的事情。本地當局在偷偷把人家祖墳遷徙的這個事情上,是做得有點不品德,但這一家村民霸道在理,不管當局帶領和村帶領如何做思惟事情,一點都不睬解當局為民辦事的用心,影響到了其彆人想要修建公路扶植的權力,這一家人也有擾亂社會治安、毆打和不法限定帶領人生自在等罪名。
民和官鬨,虧損的隻會是民,這一點他們是很清楚。公安構造的人先用如許的行政手腕停止管控,也是不想讓事情發作出更大的衝突。
龍潭鎮產生這起祖墳遷徙的暴力事件,也是我在雲嶺縣當縣長以來,碰到最讓我頭痛的一個事情,最怕的就是這起時候鬨得大了,會對雲嶺縣帶來很大的負麵影響。
遵循當局提出的處理體例,張家二兒子作為這家裡的代表,和當局停止協商處理此次遷墳事件。其他的張姓家人,鄙人午五點鐘以後,就連續的分開了鎮當局大院。
一向把張家的人拘留在派出所裡,也不是處理題目的體例,說不定隻會把事情的衝突激化在更大。臨時刑拘帶頭肇事者,也是製止事情的進一步惡化,形成大的群體暴力事件。而這一次,不但是村民之間的衝突,而是百姓和當局的衝突,這事情一旦傳了出去,會讓上麵的帶領感覺我們雲嶺縣當局辦理不當,上麵處所當局竟然和本地的蒼出產生牴觸。不管是用甚麼樣的體例,我都但願把這起事件扼殺在搖籃裡,不能持續的惡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