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與右[第1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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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讓文明成為一個監獄,另一種就是把文明變成一場文娛至死的舞台。
我挑選了韓國的文娛來寫,能夠也是有那麼一點出於看的人會多一點的功利思惟作怪,但是如果放在華娛背景下,我怕本身不能行文。
關於文娛,也就是大師所熟諳的那種文娛,我不能說本身的程度多高,但是設法是有一些的。
我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阿誰國度的文娛圈真的一無是處嗎,天然不是。我記得比來有一部《熔爐》,我看的大為震驚,不但是為了阿誰故事,而是寫下這個故事的人的膽識。這部作品最後也冇能獲很多大的社會反應,票房不佳,獎項提名也是寥寥,不得不道一聲可惜。反觀大師都很惡感的美帝,你看奧斯卡的曆屆最好電影獲獎影片就能曉得,冇有任何一部是為了給觀眾“樂”而獲獎的。韓國人對與反應社會實際題材作品的不接管,就已經很能申明題目。
我本人冇有那麼高的程度,最早打仗的是周國平先生的一篇文章《波茲曼的謾罵》,周先生的文章是我多年前尚在高中時拜讀的,當時資訊還遠不是現在這般發財,我也冇有那麼深切的瞭解,而現在光陰流逝,我不得不感慨周先生真乃先知也。從周先生的文章我進而曉得了尼爾・波茲曼這小我。《文娛至死》與《童年消逝》兩書我都有幸拜讀,大學期間也詳細讀過英文版,查過很多質料。我在佩服這位大師的遠見的同時卻又生出一種有力感,波茲曼餬口的年代收集還冇有真正提高開來,而收集傳媒癌症普通的能力較之電視傳媒恐怕要強大無數倍。
說迴文娛本身,這個詞的新定義是近當代才從藝術中剝分開來,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所打仗到的文娛,其藝術性已經遠遠冇有它最後那麼濃烈了。確切,文娛二字,重在一個樂字,冇有樂,娛是好笑的風趣的,以是我們現在越來越重視那種“樂”。
光,是敞亮的,在暗中當中能夠視物的仰仗,李經明的這個形象不是純真泡妞耍帥,打屁逗悶子的設定,我的內心當中是信賴偶像的力量的。這個偶像和阿誰被韓國人糟蹋的了的詞是分歧的,所謂偶像應當是航船歸程的燈塔,旅人出行的路標,他本身應當處在精確的位置上。
最後,是這本書的大旨,一個“光”和一個“右”就是全數。
寫在又一個甲午欲來將來之夜
為了出位,能夠脫,能夠賣,能夠丟棄一小我本來該器重的統統,就是所謂的韓國文娛圈的殘暴。他殺而死的那些人,不能說他們的挑選是對的,但是我們不得不思慮他們是為甚麼會做出那樣的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