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案組外傳

第34章 飯桌上的靈異案件(1)[第4頁/共6頁]

表哥聞聲她這麼說,當場就懵了。這荒山野嶺哪有“本地人”呀?他跟同僚來回找了7遍,彆說屋子,連人影也冇瞥見一個,宅兆倒有一大片。

表哥笑道:“如何這麼輕易就能騙過洛杉磯警犬,這3萬美金也花得太冤枉了。”

在答覆這個題目之前,表哥讓我先揣摩一下,凶手是如何將藍可兒扛上間隔空中超越4米的水塔頂部?

潔淨劑帶有濃烈氣味,因此袒護了屍水的異味,以人類嗅覺毫不會發明題目。警犬的嗅覺固然比人活絡,但貧乏龐大的表達才氣,即使發明屍臭,但整層樓,乃至整間旅店都有這類屍臭味,這讓警犬如何向仆人表達?

我說,這世上的靈異事件,99.9%都是以訛傳訛而來,冇調查就冇發言權。你本身又冇有親目睹過,怎能肯定魔神仔實在存在?

以下為製作單位在網路論壇上迴應觀眾就該事件的查詢:

不要思疑洛杉磯警犬的才氣,每隻練習費超越花3萬美金,之前還破了宗50年懸案,在汪星人中屬於最刁悍級彆。

世人在旁觀過程中,竟然發明一名神采烏青,法度飄浮,身穿紅衣服的小女孩,跟在剛過世的這位先存亡後。並且小女孩的雙眼,始終被一片暗影掩蔽。

表哥以為,這兩人或此中一人殛斃藍可兒後,耐久住客把屍身藏在房間裡並用水浸泡。然後,酒伴計工將泡屍水混入帶濃烈氣味的潔淨劑,如漂白水等,再用這類“屍水潔淨劑”潔淨藏屍的14樓,乃至整間旅店。

如果操縱東西爬上去,那麼她掉進水塔後,必定有人將東西搬走。既然觸落第三者,那麼就不是純真的不測。更首要的是,她冇事為何要到樓頂“裸跑”?是被人追逐,還是被人扛上去?

對於我這個題目,表哥嘿嘿一笑:“本相必定隻要一個,但凶手不見得就隻要一個。”

藍可兒於2月1號失落,14號旅店曾停止水質查抄,並冇發明題目。也就說是,凶手應當是在14號(水質查抄後)至19號(發明屍身前)將屍身投進水塔。

據他從同業探聽到動靜,藍可兒曾在收集日記中表示,本身曾被意大利及墨西哥籍的跟蹤狂跟蹤。以此推斷,有能夠存在兩個或以上的凶手,起碼不能解除存在虎倀的能夠。

“下了兩天雨,另有陳跡留下來,那才叫見鬼。”

彆的,他還曉得,耐久租住事發旅店的大多不是甚麼好人,凡是是些流浪漢,或者剛出獄的釋囚。這些人租住平價旅店,當局會賜與補助,算起來比租屋子還便宜,以是很多三教九流的人耐久住在旅店裡。這也是該旅店常常出性命的首要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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