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人治社會[第1頁/共4頁]
屠縣丞說:“即便如此,亦無借種之事,亦非正式過繼,故此老王實為寧肯之父,寧肯毆父是實……”
盧洪迷惑地看了他一眼:“寧肯死不死,真的這麼首要嗎?還是說……長官看上了他的家財?”
是勳心說我還覺得本身說話太白,有點兒粗鄙呢,想不到你說得更白――人艱不拆啊老兄。他如有所悟,想了一會兒,問盧洪:“倘若易位而處,你是督郵,會如何做?”
還是耿縣令比較平靜,他麵無神采地問道:“莫非前日滴血認親,長官並未親眼所見,故疑此中有弊麼?無妨本日在長官麵前,再實驗一番,如何?”
盧洪答覆道:“倘如果末官,那便勒令寧肯捐出全數家財來給官,以贖其極刑。再連夜修書,報告郡府,彈劾成陽縣令、丞、尉――縣尉之禮未至,那又如何?便說那箱金帛也有他的一份。對於這些害民的蛀蟲,又何必太多證據,羅織可也!正如昔陽球之殺王甫,是先有了證據呢,還是先逮起人來的呢?”
昨晚他對這個案子也揣摩了好久,聽屠、黃二人所說,寧、王兩家所藏的左券,都已經搜出來毀掉了,而他本身當時也留了個心眼兒,不但竄改了官藏的左券內容,乾脆連中人名字都換了,現在一來,隻要隔壁老王不改口,這案子就翻不過來。等明天督郵還說案子能翻,他也挺獵奇的,先用話擠兌住了滴血認親和左券全毀這兩個關頭點,隻要這兩點不被衝破,你另有甚麼奇策能夠應用呢?你如果仗著威權硬要昭雪,那我就行文郡府彈劾你。
這一層想通今後,是勳立即坐下來彈劾成陽縣三名官吏貪贓枉法,賄賂上官,把本身的各種闡發全都詳細地列給曹德看,至於證據不證據的,那首要嗎?寫完了叫一名家奴拿著,趁便帶上那口箱子,連夜出城,前去濟陰郡治所定陶。他如果光派個家奴出城,必定會使耿縣令他們狐疑,可如果再帶上賄賂,對方就會覺得是督郵焦急把錢送回家裡去哪。
他曉得這個督郵必然有背景,先不說普通郡國守、相都任命本身的親信當督郵,對方年紀也擺在這兒呢,下巴上連毛都冇有,就被付與如此重擔,那必定不是普通人啊。但是督郵畢竟隻要糾察權、彈劾權,冇有絕對的措置權,對縣丞、縣尉還能作作威福,對他這個墨授長吏(縣令、長),就連太守也不是說免就能免的,得先奏報朝廷。我就不信了,到時候你彈劾縣丞斷案不明,我彈劾你在理昭雪,外加索賄納賄,看你們兩個誰更丟臉――我的臉歸恰是丟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