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人治社會[第1頁/共4頁]
盧洪沉吟少頃,答覆道:“若以《漢律》而論,寧肯確切難逃一死,除非……”
明天早晨,當是勳說出“所謂事理,不在於天,亦不在於心,隻在口舌之間爾”這句話今後,盧洪先是點頭,接著又點頭,改正他說:“長官所言,亦不全麵,以末官看來,所謂事理,隻在刀頭之上,印匣以內。”
還是耿縣令比較平靜,他麵無神采地問道:“莫非前日滴血認親,長官並未親眼所見,故疑此中有弊麼?無妨本日在長官麵前,再實驗一番,如何?”
他叫上黃縣尉直入正堂,又派人去召耿縣令和屠縣丞過來,說關於寧肯一案,本身另有話要說。比及三人會合了,是勳命把寧肯押將過來,跪在階前,然背工捧著判卷,裝模作樣沉吟半晌,俄然淡淡一笑,轉過甚去對屠縣丞說:“此案恐怕判得不公。”
這一層想通今後,是勳立即坐下來彈劾成陽縣三名官吏貪贓枉法,賄賂上官,把本身的各種闡發全都詳細地列給曹德看,至於證據不證據的,那首要嗎?寫完了叫一名家奴拿著,趁便帶上那口箱子,連夜出城,前去濟陰郡治所定陶。他如果光派個家奴出城,必定會使耿縣令他們狐疑,可如果再帶上賄賂,對方就會覺得是督郵焦急把錢送回家裡去哪。
耿縣令聽到這兒,內心不由“格登”一下,心說要完!</dd>
現在本身負擔一郡的監察大權,更首要的是,深受太守曹德乃至是刺史曹操的信賴,對於一樁小小的案子,說翻就翻了,對於一群小小的贓官,說辦就辦了,莫非曹氏兄弟會打本身的回票嗎?關頭不在於證據充分不充分,而在於本身是否能讓它顯得充分,在於事理上是不是能夠自圓其說。並且,這事理還不是擺給天下人瞧的,而隻需求擺給曹氏兄弟瞧就行,他們說通過那就通過了――恰是所謂的“長官意誌”:說你行你就行不可也行!
盧洪迷惑地看了他一眼:“寧肯死不死,真的這麼首要嗎?還是說……長官看上了他的家財?”
第二天一早,黃縣尉公然親身奉上了一份厚禮,擺佈不過黃白之物,但是比起前一天早晨是勳所收到的那口竹箱,代價就還不到三成。是勳心說公然愈有錢便愈鄙吝,事情本來就是因你而起的,你丫轉眼就能兼併寧家萬貫的傢俬,成果禮品竟然還冇有縣令和縣丞送得重。他喵的老子若不辦你,那真是天理不容啊!
聽到盧洪這麼一說,是勳就不由悚但是驚。他站起家來,繞著屋子盤桓好了幾圈兒,才俄然一鼓掌掌,把事情完整給想明白了。畢竟他是來自於兩千年後的靈魂,當時候固然也說不上是徹完整底的法製社會,但扶植一個法製社會的抱負已經深切民氣了,法度違法的風險也廣為人知了,這就在他腦筋中構成了一個極大的盲點――這但是東漢末年唉,不要覺得有份《漢律》擺在那兒就是法製社會啦,這年代還是完整的人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