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番外(錯字已改)[第3頁/共6頁]
他問我失利如何辦,我很想表示的有自傲,但是誰都不曉得我內心的忐忑,是的我cola,也有忐忑的時候。
24歲的我曉得他是怕我受傷害,但是15歲的我以為他是不愛我。
我才發明,這個我一向存眷的女人那些我未曾曉得的本性。
不,我想我應當喜好的是讓我有家的感受的男人。
但是,就真的如同父親說的那樣,確切無數的唱片公司找上門來,但是統統人都有著刻薄的條約,我出售我的音樂,但是卻不出售我的自在。
我想做歌手,但是父親不管如何也分歧意。他說,他13歲踏進了這個圈子,他覺得隻要他儘力,他的音樂會征服這個天下,但是最後隻是他被這個圈子征服。
我氣憤又不堪,莫非我的儘力在他的眼中就是如此的不值一提。厥後我才曉得,爸爸在早晨衝動地抱著媽媽,媽媽說向來冇有見過爸爸流眼淚,向來冇有。
我們一起逛街,鬼差神使之下,我挽住了他的手臂,但實在,固然餬口在美國,不過我並不是很喜好肌膚打仗,但是彷彿麵對這個男人,我老是能安下心來,或許是,他曉得我從未對其彆人訴說過的奧妙?
我,權誌龍,在發覺本身愛意的那一刻,最早想到的竟然是迴避。
甘願試過以後毫不成惜,也不肯不去嘗試,悔怨萬分。
好了,就到這裡,我另有更首要的事情要做。
厥後,我看清楚了她的臉,我想,當時的我神采必然傻極了,我從冇想過會在YG的大樓裡瞥見她。
厥後TOP說這是她的姐姐,再厥後社長說cola簽約了我們公司。
Cola番外
我覺得我能夠守住我的女人,我覺得我支出全數就能換回真愛,但究竟卻好笑又可悲。當我把這個故事講給我今後的愛人時,她一如既往的說我是傻瓜。
我們第一次見麵的時候,還是在YG 的灌音室,當時的她把一頭金髮染成藍色,燈光下閃的刺眼。
我把我的故事講給權誌龍,他我傻氣,笑的和順而又包涵。
她不朋克也不搖滾,當她冇有趕上音樂的時候,愛穿棉質的活動衫和牛仔褲,愛穿戴高跟鞋跳舞,喜好生牛肉伴辣醬,不喜好開車,最愛把本身包的嚴嚴實實的瘋跑來公司,灌音的時候老是愛不自發的頓腳,看書時喜好本身一小我嘟囔,寫歌時喜幸虧露台上喝酒......
Cola是個很酷的女人,我一向如許以為。她被媒體譽為像風一樣自在的人不是冇有啟事的,她十五歲能夠拿著本身統統的錢錄製第一張專輯,20歲本身單身一人去非洲做誌願者,21歲的時候公開支撐紐約抽菸愛好者反禁菸令大遊行,23歲放下在美國的統統成績回到韓國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