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一章 談判(三)[第1頁/共4頁]
這一條到是最好協商的,實在華東當局當初提出這一條,純粹就是難為荷蘭殖民當局,好找藉口出兵到爪哇護僑,因為如果真要究查首惡,恐怕是荷蘭殖民當局都脫不了乾係,總不能把荷蘭殖民當局的官員都辦了吧。並且群眾軍在爪哇前前後後也掃平了7、8個土著部落,也算是為爪哇的華人出了一口氣,是以也冇有人想再究查甚麼。
羅斯布魯道:“我們能夠加到300萬英磅。”
張威把兩手一攤,道:“這也不可,那也不可,那麼你們到是提個好建議啊,不過可彆再拿甚麼寫進條約裡之類的東西來亂來我,我們如果本色性的內容。”
而羅斯布魯卻隻好苦笑了一聲,固然殖民當局的支出不菲,但650萬英磅確也不是一個小數量,不過也在殖民當局能夠接受的範圍以內,好歹要比補償1200萬英磅要好,並且殖民當局確切冇有構和的本錢,是以也隻能接管這個成果。
三天今後,華東當局和荷蘭殖民當局正式停止構和,華東當局派出的代表是張威;而荷蘭殖民當局的代表是總督羅斯布魯;英國方麵派來主持構和的,是漢密爾頓少將。
他的話還冇有說完,就被羅斯布魯打斷道:“不可,這絕對不可,爪哇是荷蘭王國的外洋領地,主權屬於荷蘭王國,我幻毫不答應在爪哇呈現任何自治區、自治民。”
張威道:“好吧,那麼我就換一個建議,能夠在殖民當局的統治下,建立一個華人管理委員會,賣力辦理華人的統統事件,直接對總督賣力,並且殖民當局能夠派人停止監督辦理。”
這個數字也把羅斯布魯嚇了一大跳,因為此次構和的賠款都是由殖民當局支出,荷蘭海內是不會出一分錢的,而華東當局的開價但是要讓荷蘭殖民當局賠得傾家蕩產的節拍啊。
當怨羅斯布魯也冇有工夫一一的細看各項,細心的查對,因為要一一清查的話,這300多個小項,冇有4、5天的工夫是完不成的,固然曉得對方是用的構和戰略,成心開一介高價,並且一項一項的查對,還價還價,終究能降下多少也不好說,是以羅斯布魯采納最簡樸的體例,一拍桌子,道:“我們最多隻能補償200萬英磅,再要多了,一分錢也不給。”
第一項總算是談疇昔了,漢密爾頓也擦了一把汗,接下來就是協商懲辦肇事者的事情。
漢密爾頓道:“是甚麼?”
固然輕鬆的過了這一關,但漢密爾頓的內心卻並不輕鬆,因為接下來的內容纔是這一次構和中最艱钜府。是以漢密爾頓打起精力,道:“關於包管爪哇不再產生近似排華事件,並且充份保障爪哇華人的權力,各位有甚麼好的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