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七章 盜竊案(中)[第3頁/共4頁]
在給足跡拍了照以後,周勉又號令陳吉柏到府外的同一地點的牆上查抄,是否還不異的足跡,命馮彧按足跡所指的方向,再到失竊的正堂去轉一圈,看看有甚麼新的發明。然後又叫何易之找來一架木梯,親身爬到牆頭去看。
這是明天窺伺現場的另一個收成,是以周勉也非常對勁,又從何易之處借了失竊的正堂儲放物品的質料,才帶著人回到差人局。
公然在牆頭髮明瞭瓦片有破壞,但冇有鉤索一類的陳跡,申明罪犯確切就是徒手翻牆躍入府內,而陳吉柏在府外的同一地點牆麵上也發明瞭不異的足跡,彆的馮彧在去處失竊正堂的途中,也發明瞭幾處近似的足跡,還發明瞭一處落有燒過的火摺子,是以能夠完整肯定,罪犯進府的位置就在這裡。
在差人體係裡曆練了好幾年,因為常常和社會的灰色地帶打交道,是以周勉對這個期間的環境也有必然的體味,這東西像是某個江湖人物留下來的獨門兵器,這麼看來這件案子還牽涉到江湖職員!
彆的在地上另有幾個清楚白灰的足跡,明顯是蹬過白牆以後,腳底沾了牆上的白灰留下的,固然腳步隻要3、4米就消逝,但從所指的方向,恰是失竊的正堂地點的位置。
聽何易之的先容,在華東政*府征收了恭王府以後,因為這裡的處所寬廣,是以現在做堆棧用,安排著恭王府的很多小巧器皿,列舉得琳琅滿目。平時大門都是鎖著的,隔幾天賦會出去查抄一次。當然現在己經換了鎖,不過老鎖也冇有拋棄,被何易之收好,這時也拿出來給周勉看。
並且聽何易之所說是插在門框上,申明是罪犯決計留下,並非失誤丟失,這是江湖上自報名號的做法,到是一條有效的線索。
因而周勉等一行人在何易之的帶領下,來到恭王府的正堂,這裡是前後兩代恭親王措置王府事件的處所,在正堂的擺佈,另有兩個配房,麵積總計約150餘平米,
能夠說這三件物品的代價都不小,任何一件在古玩市場上都代價在上千銀元以上,在失竊正堂的儲放物品中,都屬於上品之列,並且這還是受尺寸較小的限定,如果放大一些,代價將更高。當然恰是因為這三件物品的尺寸較小,便於照顧,是以才成為罪犯此次盜竊的目標。
而再看對住在恭王府裡的職員記錄,也冇有發明太多有代價的東西,因為相互的說法根基都能對應上,明天早晨這16小我都在住的房間裡歇息,外出就是到其彆人房間裡去談天,再就是去上廁所,根基都冇有作案的時候。當然也不解除有人會趁火伴睡熟以後作案,但冇有相乾的證據,這類能夠性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