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五章 武昌之行(六)[第1頁/共4頁]
趙鳳昌道:“香帥之慮不無事理,不過唯今之計,外洋華人早己攻占靑島、威海,安身山東己成究竟,何況從大要上看外洋華人也確切為我大清立下沷天之功,為250餘年所未有,現在愚民不辯事非,多為其所矇騙,其勢己成,不成輕動。並且讓外洋華人其盤據一方,也總好過讓他們執掌朝政,且現在又有俄國雄師壓境,而能拒俄者,唯外洋華人而己,是以香帥賣給他們兵器彈藥,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正所謂兩害相逢取其輕,又雲火燎眉毛,先顧麵前之事,而長遠之事,從長計議。”
不過采辦兵器彈藥的條目中,另有一份附件,也就采辦兵器彈藥的正式條約,畢竟采辦條約的條目分歧於穿越者和張之洞達成的和談,前者是兩邊的好處互換,條目到並沒有需求寫得那麼清楚,而采辦條約則是屬於貿易條約,各項條目,兩邊的權力任務都必須寫得明顯白白才行。
不過張之洞到也不是那種為了升官甚麼都能夠賣的人,有本身的底線和原則,是以道:“按竹君所言,外洋華人其誌非小,效當年三藩之故事,盤據一方,裂土稱王,將來不免尾大難掉,成為朝廷的親信之患啊,如此老夫與他們合作,甚致賣給他們兵器彈藥,豈不有助紂為虐之嫌嗎?”
但兩人畢竟不是那種不死不休的政敵,在大程麵上,兩人還是能夠合作的,就像此次東南互保。並且張之洞也明白,要講入軍機,李鴻章實在比本身更有資格,畢競這麼多年的李中堂可不是白叫的。
實在嚴格來講,張之洞和李鴻章並不算是政敵,李鴻章最大的政敵實在是翁同龢,而不是張之洞,並且從某種意義上說張之洞和李鴻章還屬於同一陣營,兩人實際都同屬於洋務派。
固然秦錚不是專業的構和、製定條約條目職員,但畢競是餬口在當代社會中,是以對采辦條約條目並不陌生,很快就製定了條約條目,張之洞向穿越個人出售兵器彈藥,總價為150萬兩白銀,分三期向穿越個人托付,第一期的兵器彈藥能夠立即向穿越個人托付,其他兩期則彆離定在3個月和6個月今後。
而固然漢陽兵工廠在運營上有如許或那樣的題目,但畢竟有張之洞在湖北親身坐鎮羈繫,是以出產出來的兵器質量還是根基可靠的,張之洞對此到是很有信心。
而穿越個人則利用現銀采辦,也是分三期付出,並且每次托付都需付清當期用度,並賣力自行開船到武昌將兵器彈藥運回。不過秦錚對采辦的兵器彈藥質量也提出了非常嚴格的要乞降查抄標準,步槍達到五十抽一的查抄率,而其他均要達到十抽一的查抄率,一但發明有查抄分歧格的產品,即要求張之洞賜與補償,而查抄兵器所用的彈藥則由張之洞供應,不計在托付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