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雇傭兵(中)[第1頁/共4頁]
“其次,我們要派出一個軍官作為監督。按照範圍,我們能夠派出士官或者是少尉軍官去那些雇傭兵團隊內裡停止監督,一方麵我們能夠指導他們停止軍事化練習,然後另一方麵也都能夠熬煉我們的軍官。最首要的也就是我們這個也都是充當監軍的職責,如果他們敢亂來,我們必然會隨時能夠曉得的。”
“想要清理這些土著,也都冇有甚麼好體例。除非派出特種軍隊,但是特種軍隊卻底子冇有太多,隻能夠讓他們清閒。那我們無妨組建雇傭兵,然後拿出一些錢,讓雇傭兵去做這類事情。並且雇傭這些雇傭兵,不但本錢比起那些正規軍隊要低,而風險還小。如果派出大範圍軍隊,我們還要承擔起他們的後勤補給等等一大堆費事事。如許綜合起來實在反而本錢很高。但是雇傭兵分歧,我們隻需求給他們一筆相稱於我們本身破鈔百分之八十,乃至百分之六十的錢,也便能夠讓他們代替我們去來清理土著。然後那些土著的財產,也都能夠給他們了。歸正我們已經把大量的土著的財產掠取了很多,剩下的財產我們看不上,但是那些雇傭兵一定。我們能夠直接讓他們去篡奪過來,然後我們也都能夠讓他們獲得這些財產。接著他們必定要消耗。然後消耗了物質暢通渠道把此中一部分能夠通過稅收收回來,而剩下的也都能夠刺激經濟。”
“最後,我們無妨在雇傭兵的所屬構造上麵做一個束縛。我們能夠規定雇傭兵軍隊為官方構造辦理,而販子不能夠投資雇傭兵,販子不能夠具有雇傭兵軍隊的統統權。雇傭兵是屬於官方合作自治構造,他們的魁首能夠由他們本身推舉出來,然後他們獲得的收益也都是要顛末他們內部的民主商討分派。而這類官方構造,任何販子不能夠具有統統權。如許那些販子也都冇法能在統統權上麵操控雇傭兵軍隊,如許雇傭兵軍隊隻能夠依托本身作戰,冇法能夠獲得太多分外的本錢支撐,限定他們的範圍和各種權勢。”
“第四,統統雇傭兵常日除非作戰期間,不能夠拿著槍械招搖過市。我們無妨專門的設立一些雇傭兵基地,然後讓他們租用我們的基地來停止練習,駐紮。乃至他們的兵器一旦進入了基地內裡,那都是要交給我們專門的保管職員停止保管,隻要在出戰之前才氣停止獲得。並且他們雇傭兵練習夜都是要顛末我們同意,他們練習的時候必必要由我們的人停止監督指導。我們必然要在多方麵限定這些雇傭兵,不能夠讓他們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