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明日友好七條(突如其來的4000字加更)[第1頁/共5頁]
另有那些日本男人,到時候開山開礦都答應他們乾,但是您白叟家看看現在乾這類活兒的都是些甚麼人?
但是崇禎天子明顯不這麼以為。
莫非,大明爸爸也不支撐本身了麼?
這類狗屁前提,陛下您是如何想出來的?用腦筋?
瞧瞧,這大明的官員們還是能夠的嘛。
如何看如何不像是用腦筋想出來的!
但是很明顯,在場這麼多人當中,還略微要點兒臉麵的除了他溫體仁,就再也找不出第二個來了。
但是溫體仁和施鳳來對視的那一眼中,就表示了兩人的態度——關老子屁事,老子又不私運。
對比小鬼子們搞出來的二十一條甚麼的,老子提出來的這七條的確能夠稱得上是知己了。
隻是到手的銀子必定要少一些就是了——想要正大光亮的來,交稅是必定的。
其二,凡我中華之民與彼國日人有膠葛爭鬥,合用於我大明律而不消倭法,凡日本各處所官府,無權拘繫措置我中華之民,凡民、刑之訴訟,若事涉大明子民,則一應歸大明官吏審判,彼國可派員旁聽,如有貳言,可向九州之總督申述;
既然懟不過大明海軍,那這份條約可就由不得日本人不簽了,真比及大明海軍疇昔用大炮找他們說話的時候,那這份條約上估計就得再加上那麼幾條了。
考慮了一番後,溫體仁感覺還是得勸勸崇禎天子,這條約不能這麼兒戲:“啟奏陛下,臣覺得陛下所提之七條,日人一定會應。
但是,當時固然答應開海了,但是針對於日本的禁令卻冇有打消。
就毛文龍那不要臉的,哪次弄上幾十個建奴不是一刀切完就送大明來?
王承恩躬身道:“啟奏陛下,前次的阿誰小寺人是內緝事廠寺人任一真,這名字還是陛下欽賜的。”
現在崇禎天子把這玩意給想起來了。
目睹崇禎天子情意已決,事情就此成為了定局,溫體仁答得無法的躬身道:“啟奏陛下,此行以何報酬使?”
想了想,崇禎天子又道:“如許兒,朕也不是不通情麵嘛,老是有些好處許給日本的。
崇禎天子嗯了一聲後才道:“前次出使林丹汗的阿誰小寺人叫甚麼名字來著?”
崇禎天子心道這他孃的才哪兒到哪兒,這不就是一份普通的貿易合約麼,這玩意離著老子曉得的條約兩個字可差的太遠了,不成,得重簽。
再說了,小鬼子本身現在內部還不定成甚麼鳥樣兒呢,能懟得過大明海軍?
這個罪名可就大發了,是要掉腦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