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賬小舅子害我家破人亡

第4章 一定要找律師![第1頁/共3頁]

李狀師固然年紀輕,但卻相稱敬業,當下換了身便衣就跟我回了我爸媽的家,問清楚那家旅店在甚麼處以是後,就又馬不斷蹄的趕了疇昔。本來老婆也要鬨著要一起去的,估計她是感覺這李狀師太標緻,擔憂我們會產生點啥,不放心我,成果被我冇好氣的罵了一頓。我說這都甚麼時候了,還滿腦筋想那些不搭邊的事情,女人的猜忌心咋就這麼重呢?

在病院裡見到了老媽,那麼短的時候不見,她頭髮全白了,看上去像是老了十幾歲,老爸則很快醒了過來,身材冇甚麼事,但是大夫叮嚀不能再讓他受任何刺激了。

以後百口人籌議了好久,我的屋子、車、30萬現金,外加上爸媽的養老金,已經遠超一百萬,這對於我們這個勉強算小康的家庭來講,無疑是筆钜款,要不返來的話,那就已經即是家破人亡了,再掙個幾十年也一定能掙返來,事情毫不能等閒算了!恰好老媽有個遠房親戚熟諳一個狀師,就在本市事情,因而老媽就問那親戚要了地點,讓我去找這狀師幫手,哪怕花大代價打官司,也決不能便宜了小舅子家的人!

電話裡老媽的語氣很神馳,半點冇成心識到被騙了,我卻哭了起來,不是怪爸媽傻,而是恨本身冇有早一些跟他們說清楚丈母孃一家的臉孔,乃至於被鑽了空子。

聽完以後,李狀師想了一會兒,很快就給出了她的觀點:起首我那三十萬現金估計是要不返來了,因為當時我把錢送出去的時候,冇有立字據欠條這些,更冇有目睹證人,以是小舅子一口狡賴的話,我們根基上是冇招的;其次是屋子跟車,這個倒是能夠打打官司,因為房產證還在本技藝上,到時候彙集證據的時候,能夠表白那一份財產讓渡書並不是以本身誌願署名的就行;最後是我爸媽那25萬,這個倒比較好辦(嶽母來乞貸的時候,是把我爸媽約到內裡一家旅店去談的),我們能夠去那家旅店停止取證,問問旅店的辦事員有冇有目睹事情顛末之類的,這些東西對全部官司都有著相稱首要的感化。

我答覆說我有首要的事要找李狀師幫手,是關於官司上的,如果女人你曉得她在哪的話,費事奉告一聲。

這女人看上去大抵23、24出頭,比我要小那麼一兩歲,如何說呢,她挽著一個丸子頭,申字臉,帶著一副大框眼鏡,看上去像個未畢業的大門生。皮膚很白,白得跟雞蛋白差未幾,彷彿能掐出水來,長得也很標緻,如果滿分100的話,她能打上個75分,屬於那種走在街上也能引得男人頻繁轉頭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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