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現實規則的口袋妖怪遊戲

第三十四章 都是教育的錯[第2頁/共3頁]

咦,我感受我彷彿發明瞭事情的本相。我細細的回顧了一下我剛纔的設法。

發問二,“我”是否上過學?答,冇有。固然我上過學,但是“我”卻冇有。固然,我在卡那茲市看到過精靈黌舍,也出來了,但是“我”確切冇有上過學。

發問一,我現在幾歲來著?二十……不對,我是說我現在這個小孩身材的春秋啦。答曰:不到三個月。好吧,我不曉得,但絕對不超越十五歲,也不會小於八歲。

我記得前次產生過也有近似的事情,就在凱那市的海灘那邊,我隻想買瓶汽水來著,成果硬是虐了三個菜雞纔給了我蘇打水,彷彿叫甚麼“海之家”來著。我真的很思疑,這類折騰人的飯店是到底如何活下來纔沒有開張的。明顯連這四周獨一的文娛場合“遊戲廳”都會因為“運營不善”開張,這類不戰役就冇東西吃的黑店反而冇有開張,莫非這個天下的人都是M嗎?

很快就有3個炮灰上來找虐,然後被我以更快的速率轟成了渣。弱、弱、弱,實在是太弱了,就換成才獲得拉魯拉絲不久的小光來,也能隨便超神,這些人到底是如何培養精靈的?哦,我忘了小光是掛逼,不算普通人。普通人都是這些炮灰的水準纔對。

可惜逛遍了全部紫堇市,我隻看到商店另有商店,像甚麼緞帶商店、鏡子商店啦,另有一個奇特的商店竟然不能用錢買東西,而是需求一種叫pokemiles的點數才氣夠買。至於如何才氣夠獲得pokemiles點,那就隻要天曉得了,歸正我的點數穩穩地是零。

我看了看本身的手,想到,公然人不能有錢,一有錢就想要剁手。

既然打不成遊戲了,那就去找些其他的樂子吧。

既然看破了禿頂大叔的險惡用心,我當然要決然的捨棄這點小小的引誘,向著我心中巨大的目標進步。咦,等一下,我的抱負是甚麼來著?吃好喝好玩好。好的,我決定了,去賣掉金珠,美美的睡一覺先。

隻花了三分鐘不到的時候,我就把賣金珠獲得的錢,重新花了出去。獲得了“壓路”、“毒液打擊”這類有效的技術的同時,也買了很多“下盤踢”、“充電光芒”、“龍之尾”這類我底子就用不上,隻能壓箱底吃灰的技術。

發問三,為甚麼這個天下的精靈文明這麼的畸形?答案當然是,教誨的題目。像“我”如許的適齡兒童,卻從冇有上過學,能夠推想一下,到底是有多少人冇有上過學,冇有受過正規的教誨。冇有停止過體係的學習,隻靠自我摸索的野門路,還能成為妙手的還真是超等罕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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