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基於現實規則的口袋妖怪遊戲 - 第十四章 主角創造了流行

第十四章 主角創造了流行[第1頁/共3頁]

用“一字斬”斬斷小樹後,我就走進了右邊的巷子。右邊相對左邊來講,草叢不那麼麋集,能夠繞疇昔,對於不想再跟蟲子大戰三百回合的我來講,真是太友愛了。

都說“練習師之間四目訂交就是對戰的開端”,但我並冇有與這些在海裡泅水的練習師對戰。因為我在坐船,而船長是秋名山老司機,呸,老船長。老船長有特彆的技能,船速很快,他們追不上。

第一站的目標,就是武鬥鎮。104號門路中間的海連接的就是105號海路,沿著105號海路一起往南走便能夠達到106號海路,而武鬥鎮就在106號門路中間。

現在,我該去一次精靈中間了,不然如果在碰到突發戰役就不好了,比如跳出一個水艦隊成員,又比如跳出一個水艦隊乾部。

就在我在船上無所事事的時候,我接到了一個電話,是爸爸打來的。固然打來了電話,但並冇有說甚麼首要的事。隻是問一下我在哪,比來過的好不好之類的家常話罷了。

在厥後的無數次戰役後,我發明並不是隻要她一人會給錢,而是統統的大蜜斯貴公子都會給錢,大抵是有錢率性。其他的人,不管是路邊的短褲少年、叢林裡的捕蟲少年、山上的登山大叔,還是勁敵小遙、道館館主杜娟,全都不會給錢。

出了橙華叢林,我來到了104號門路左邊的海岸,這裡有一間屋子,哈奇老爺爺應當就住在這裡。

掛了爸爸的電話以後,我想起了我現在能夠做的事,除了發楞,還能夠打電話談天。當我把聯絡人上麵統統人的電話都打了一遍以後,船終究達到了武鬥鎮。

先到處逛逛吧,趁便找一下阿誰叫大吾的人。

我在島的西邊發明瞭一個山洞,在洞口我碰到了一個登山大叔,他奉告我這個山洞叫“石之洞窟”,往裡走完整冇有光芒,黑得伸手不見五指,然後給了我技術學習器“閃光”。說實話,冇有光你不會帶手電筒啊,非要學甚麼“閃光”,彆奉告我這個天下連手電筒都冇有,我但是在卡那茲市的友愛商店見過手電筒的。

最後,我曉得了這條巷子並不是通往某些罕見精靈的棲息地,而是一開端我就走過的那條入口處的巷子,通往104號門路的那條。一開端我曾還感覺奇特,那條巷子有甚麼用,冇想到竟然隻是如許簡樸。

我關上門,必然是我的翻開體例不對。深吸了一口氣,我再一次翻開了門。這一次我特彆減輕了力道,使得門收回龐大的聲響。但是,不成描述的遊戲還在持續,半點兒也冇有因為來客稍作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