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進展與阻礙(三)[第2頁/共3頁]
都察院,明清期間官署名,由前代的禦史台生長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遇有嚴峻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
刑部詳細職責是覈定各種法律,複覈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極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構造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朝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平常政務。彆的,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流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彙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查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充公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法規館,掌訂正法律。
固然在究竟上巡撫已經成為處所一級行政機構(處所化、軌製化),但在體例上仍屬督察院都禦史們的“外差”。在外加都察院都禦史或副、僉都禦史銜的官員,有總督、提督、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以及經略、總理、讚理、巡查、撫治等,乃至羈繫兵部尚書或侍郎(巡撫兼軍務的官員加提督,有總理處所軍務加讚理或參讚,所統領多、任務嚴峻的官員加總督。其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都因特彆環境設立。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官員,都兼都禦史,以便行事。)以都察院都禦使、副都禦使身份督撫處所(明似無以都察院右職專為督撫兼銜之製),便是為了使官名整齊齊截,也是為了誇大督撫和都察院在體例上的附屬乾係。不管加官有多大,仍比都察院的掌院差一個品級。(彆的,也有因官員流品題目,科道言官為清流,其流品高於普通處所官,給外派大員加都察院禦史銜亦有顯現尊榮之說)
“吸~~~呼~~~吸~~~呼~~~”在雲逸的建議下,劉硯青幾次地深呼吸,他終究平複下來了。
不得不說,許滄溟多年的辦案經曆,讓他差一點就猜到了本相,當然,還是差了一點。
明朝以都察院為最高監察構造,都禦使與六部尚書並稱七卿,職位高貴。但也恰是因為職位高貴,按明太祖與明宣宗的敕諭要求,還得作為百官榜樣,如果真如《明史》中所概括的職責那樣: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事情成憲、希進用者劾,必將有“搏擊”之嫌,失大臣之體,極易為朝廷招怨,一旦彈劾有誤,也無迴旋的餘地。是以,“搏擊”之事應讓那些職位不高、資格不深、年紀較輕、顧忌較少的官員去乾。用明太祖的話,是應當建立一種“以小製大,以下製上,大小相製,高低相維”的監察體製。基於前代經曆,鑒於實際需求,明朝建立了一套被稱為“科道”的監察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