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七 火器之爭[第1頁/共4頁]
攜銃退役則是一個將舉國青壯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腕,讓他們始終服膺本身的武人身份,哪怕日掉隊學。成了博士,始終不會健忘軍旅生涯,不會健忘在軍中遭到的絕對忠於天子的教誨。
“內閣實在是反對攜銃退役的。”助理道。
年青的隆景天子藉著國變的特彆期間,將軍權、政權統攝一身,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權給文官。但軍權倒是始終緊握不放。武官們有了天子的金大腿可抱,誰還去憑藉文官?
“皇親國戚麼?”張荏不悅道。
崇禎天子是萬曆天子以後獨一一個成心識奪回政權的天子,但他能夠想到的手腕隻是“換人”。國變之前十七年,凡五十相,破了大明的記錄。敲碎了武將對文官重臣的憑藉乾係,同時也落空了朝廷對軍隊的節製權。
張荏仿若石像。一時冇有任何反應。
段氏轉了一會兒才轉過彎來,道:“這麼說彷彿也有些事理。不對!如果官府禁火器,隻要有人私藏火器便能夠抓起來,何必良家子來與之對抗?”
新拓之地的防備職責在邊防軍,但是漢人移民也是首要的武裝力量——鄉勇。本地的鄉勇最多跟著巡檢司抓抓小賊,而邊夷之地的鄉勇卻實打實要跟邊防軍一起履行戰役任務。(未 完待續 ~^~)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已經不是簡樸的刑事案件了。
“那倒不是,”助理道,“這個張友全還在軍籍,以是順天府推事院以為隻要五軍大理寺有資格審理。”
在徐閣老看來,天子隻需“威福”,而政務倒是諸司的,至於人事權和司法裁判權,更要“還諸公論”。
這便是順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這個案子啟事。
寄情於物,人之常理。隻要這杆火銃放在家裡,此人這輩子不管居於多麼崗亭,處於多麼階層,都不會健忘本身當過兵,始終會有武人的烙印。如果冇有這杆火銃,時候則會漸漸刷洗這份影象。
“陛下,殺人償命,如此簡樸的事為何會鬨得滿城風雨?”段氏非常不解比來報紙上的爭辯會這麼大。更不認同張友全光天化日之下開銃殺人,即便有人指出這王二麻本是個破皮惡棍,並且在東虜據城時有過叛變行動。
“混鬨,既然是軍籍,一開端就該移送五軍都察院啊!”張荏在桌上一拍:“差人局那些法盲不懂端方。禦史也不懂麼?”
段氏眉頭更緊,道:“這火銃能力如此龐大,還是不要流入官方的好。如果讓那些邪人拿著,對抗官府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