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

Chapter 65[第1頁/共4頁]

如果你是此中之一,隻考慮儘量使本身服刑年份最小化的話,你會如何選?我信賴大部分的人會挑選“叛變”,確切有太多來由讓人挑選叛變了,比如有人堅信對方會叛變你,而你不肯意挑選合作而服刑10年,以是你挑選叛變而服刑2年。

不管是嘗試的究竟還是簡樸的闡發,都奉告我們叛變是每小我的最好挑選。以是終究兩小我都會挑選叛變,而同服刑2年,這就是囚徒窘境的成果。

囚徒窘境

來,讓我親一親抱一抱揉一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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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窘境

若一人挑選叛變,而對方選合作,則此人將立即獲釋,合作者將判監10年。若二人都選合作,則二人一樣判監半年。若二人都相互叛變,則二人一樣判監2年。

因為我們已經重視到通過增加相同來建立信賴並不能改良成果,那麼有哪些改良總收益的體例呢?

窘境的彆的一層意義是,如果我們答應犯人事前相同協商,或是把兩人放在同一間屋子裡讓他們一起答覆,或是讓一小我先聽到另一小我的答覆,這會竄改終究的成果嗎?答案是否定的,在囚徒窘境中人們冇法通過相同來達成個人最優,因為這與信賴無關——不管你有多大的信心以為對方會挑選甚麼,你挑選叛變總能獲得更多的好處。

一個典範的囚徒窘境描述以下:警方拘繫甲、乙兩名懷疑犯,但冇有充足證據控告二人有罪。因而警方分開囚禁懷疑犯,彆離和二人見麵,並向兩邊供應以下挑選: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乾術語稱“叛變”對方)或是保持沉默(相乾術語稱“合作”)。

現在讓我們做一些小小的竄改,幫忙大師更好的瞭解甚麼是囚徒窘境。如果我們把共同合作的服刑年份也改成兩人同服刑2年,成果會如何?固然叛變仍然是上風戰略,但是因為共同合作與共同總收益不異,以是最後的均衡並冇無形成無謂的喪失,嚴格來講這就不能再被稱為“囚徒窘境”了。再假想一下,如果呈現一人叛變,而另一人合作的景象時,叛變方仍然需求服刑一年,那麼此時叛變就不再是上風戰略了,你的挑選將會取決於你對對方信賴程度的考量,如果你堅信對方彙合作,那你最好也挑選合作而獲刑半年,而不是挑選叛變而獲刑1年。此時相同將會變得有效,儘力讓對方信賴你更存眷在對方挑選合作的環境下,你挑選合作的而獲得半年刑期要優於比挑選叛變而獲得的1年刑期,而不是去存眷於在對方叛變的環境下,你挑選合作獲得的10年刑期要劣於挑選叛變的2年刑期。非論是何種竄改,囚徒窘境都不再是囚徒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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