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色寵妃:不做女將軍

13.第13章 重罰[第1頁/共3頁]

“黎殊兒。把請柬交給秦晏淩,讓秦晏淩聘請她赴宴。”洛王是有本身的籌算。一來是想再嚐嚐秦晏淩和黎殊兒的乾係,二來是想讓秦晏淩與黎殊兒多謝打仗,冇準黎殊兒能激起他的鬥誌。

“皇後聖旨不是留給你了嗎?隻怕如許的措手不及今後會更多,既然我返來了,你們今後也不會有安穩日子過了,做美意理籌辦吧。”

唯有武謙基替司馬越秀討情,他說:“殿下,晉國公府三今後有喜宴。如果這時候重責司馬將軍,總不能讓他重傷插手喜宴,這畢竟是司馬將軍兒子的週歲宴。依部屬之見,四十軍棍且先記取,待今後再罰。”

洛王對部屬是偏疼,當然這份偏疼中會有失公允,但較於外人而言絕對是偏袒。他會將肝火宣泄在毫無乾係的女流之輩上,但毫不會遷怒本身的部屬。對於武謙基跟他彙報的環境,他也考慮過。但畢竟秦晏淩曾經替他出過良策,基於這點他也不會等閒將秦晏淩逐出虎帳。

秦晏淩很情願接管如許的任務,利落的就承諾了:“是,部屬必然辦好殿下交代的差事。”

武謙基和秦晏淩都已猜出,洛王聘請的人是黎殊兒,司馬越秀卻還在問:“殿下請說。”

黎殊兒默不出聲,跟著映紅妝回了應故酒樓,早早梳洗睡下了。初到都城,又受了些傷,黎殊兒展轉難眠,內心想著:也不曉得哥哥徹夜如何度過?

洛王瞪眼他一眼,氣憤的說:“本王念你曾有軍功建立,不忍心將你逐出虎帳。如若你再得寸進尺,本王毫不姑息。秦晏淩擅離虎帳不受軍法,杖責軍棍二十,以此為戒,下不為例。司馬越秀監軍不嚴,放縱偏袒內戚,從重懲罰杖責四十。此事就這麼定了,無需再議。”

秦晏淩一想,司馬越秀的兒子是他外甥,他也是要插手晉國公府的喜宴。趕緊說:“不能這麼有失公允吧,我也得插手晉國公府的喜宴,我受了重傷就能插手了嗎?還是將我逐出虎帳吧,潔淨利索,一了百了。”

洛王又問司馬越秀:“越秀,你說確切長的像嗎?”

洛王明白秦晏淩的心機,他越是有所求卻偏不滿足,故而他說:“秦晏淩再得寸進尺,本王就將你調往夥頭營,做個挑柴做飯的夥伕。”

洛王的話倒是讓秦晏淩有些心慌,這是要輕罰的節拍啊。不可,必然要重罰,最好的成果是逐出虎帳。他當即跪下請罪,說:“部屬言行懶惰,不守軍規,情節嚴峻,態度卑劣且拒不改過。所犯之大罪,以輕罰不能服眾。請殿下嚴懲以儆效尤,部屬絕無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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